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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四三 最後的機會(3/3)

務,就能得分。思想改造分則種類繁多。比如:服刑人員作一次思想匯報,按著管教的心情,可得一定的分數;一篇能被監獄黑板報刊登的反思、悔過性的文章可獲得與所刊登媒體級別相應的獎勵分數;服刑人員向前來監獄參觀人員做警示教育的,也可獲得相對較高的分數。


當然了,這裏麵沒有寫的一條,就是在監獄裏的消費。雖然沒有寫,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還真是個硬指標,否則,憑什麽你匯報一次就給你分數呀?


減刑二進宮的,公開的報道就不在少數。


這說明了什麽?


最起碼,其思想匯報所得的分數,是不真實的,或者是管教人員編的,或者是當事人騙管教的。


正是因為發現有這樣的問題,所以為了防止計分水分過大,監獄後來規定,每人每月的思想匯報分數上限為二次。


當然前提是“防止計分水分過大”,而不是杜絕“水分”。


畢竟與同為警察的比起來,監獄不但地處偏僻,而且相對的油水渠道比較少,直接麵對的就是這些犯人,不在這些人的身上找點平衡,上級領導都覺得過意不去。


思想改造分也有上限。在一個有100多名服刑人員的分監區,一般每月隻有幾百分的獎分指標。這些分數給誰,裁量權完全在監獄管教人員手裏。每積20分可以獲得一個“表揚”,對應的是20天的減刑。


上麵所舉的打架事件,在A\\B打架的案例裏,原本應該落在打架者身上的懲罰,可能會被挪到即將刑滿釋放、不在乎計分考核的服刑人員名下;原本應該留給製止打架者的獎勵,也可能被安排到關係戶頭上。這些分數的確定,既沒人監督,也沒人追查,一旦記到考核表上,更成了板上釘釘的事實。


憑什麽給你不給他?這裏麵的道道不用別人說,你也會明白的,那就是你的貢獻大。


貢獻大的硬指標當然是利益了。誰給監獄帶來的利益大,當然貢獻就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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