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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討論農村的問題在近些年已經變成了某種學術時尚,鄉村政治顯然屬於其中的熱中之熱、焦點的焦點。20世紀最後10年越來越熱鬧的村民自治改革,使得學界的目光不知道怎麽一來,居然一下子投向了一向為他們所忽視的農村,一份份田野考察報告,一部部重頭的著述,使得中國學術一時間似乎進入了“草根(grassroots)”時代。這一切,當然會讓如我之輩曾經關心過農民問題的人感到有些歡欣鼓舞。
然而,近年來對於農村政治的關注似乎太多地集中在對村民自治的現實上麵,而對於中國農村政治為什麽會走到這一步和為什麽非走這一步,卻缺乏起碼的考察。單從政治學和社會學學理上去考究農村推行的村民自治體製,分析其民主因素的大小有無,考察其對中國共產黨現行體製的震蕩以及對農村社會現代化的後果,雖然直接而幹脆,但卻難以深入。中國農村的政治是凝結了曆史的政治,不理清曆史的脈絡,現實的結就難以真正解開。現實農村政治危機和困境的來由,其實未必是在描述村民自治的著作的前言中,三言兩語就可以說得清的。中國農村從清末民初到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取得政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政治的格局從鄉紳主導的鄉村自治變為國家政權支撐的“幹部統製”,發達的民間社會組織是怎樣被推擠出局?鄉村的文化結構又出現了哪些變化?原來的地方精英是怎樣把自己推到了不得不退出曆史舞台的境地?在邊緣和中心權力轉換的過程中,國家政權扮演了什麽角色?農村的文化意識形態轉換是怎樣實現的?為什麽會實現?類似這樣一連串的問題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因此,就有了以下的文字。
在進行寫作的時候,黃宗智和杜讚奇對於中國農村的研究無疑對我有很大的啟迪,我基本上是在中國國家現代化過程的視野下,討論國家政權與鄉村社會以及文化權力之間的關係。但是,也許是出於自己根深蒂固的成見,我一直難以接受“內卷化”的概念,甚至對於杜讚奇關於近代鄉村權力結構從保護型經紀到贏利型經紀這種過於西化的“經紀(broker)”比喻也不能同意,顯然,中國農村的權力結構,比西方“經紀”的概念要複雜得多,甚至複雜到了基本上無法用這個概念來概括的程度。傳統鄉紳在鄉村的作用,一般是通過軟性和間接的渠道實現的,他們的權力屬於文化威權,來源於農村共同認可的文化氛圍和資源,他們既不是村民的代理人,更不是經紀人,甚至不能說是村民的管理者。擁有正統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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