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 > 章節內容
原因不願意出頭露麵,所以也往往由另外的人出來管事,這些依憑宗族組織的頭麵人物,無疑在鄉村事務中有著相當大的發言權。
我們看見村圖上還標明了各村的廟會和集市,它們是鄉民們貿易、娛樂和交際網絡中的節點,原則上它們都不在居民區內,但又離得不會太遠。廟會是定期舉行的,但其原有的祭祀意義早已淡薄,人們趕廟會不過是借敬神的名義交易、交際和找樂。集市是鄉民生活網絡中交叉的集合點,大一點的村莊都有集市,鄉民或許一、三、五去那裏,二、四、六上這裏,有集市時摩肩接踵,熱熱鬧鬧,集散則人去地空。各村還有許多廟宇,真武廟、關帝廟、娘娘廟等五花八門,絕大部分沒有住持,如果有的話和尚、道士往往混在一起,絲毫沒有宗教上的界限,木門店村的村圖上,村東頭,有座關帝廟,村西頭有座娘娘廟,不過,關帝廟在村中街道的中軸線上,而娘娘廟則要偏一點,顯示出鄉民對它們各自“神格”的看法。
廟會、集市以及各村的廟宇除了各自的社會功能之外,對於村政也有相當的意義,比較大的集市的管理人背後往往有強宗大戶的支持,而官府也要通過他們實現稅收,也可以說,他們是農村社會與官府連接的又一條管道。廟會的背後常常有各種香會的背景,香會是一種民間非政治性組織,但在一定情況下,也會發揮一定的政治功效,農村香會的組織者由於其組織才能和資源,同樣可以爭得一定的發言權,與香會頭目地位相近的是“戲頭”。廟會、集市和大一點的廟宇往往是鄉民農閑或者有事(如求雨)時演戲的場所,演戲無論是外請戲班還是農民自演自娛,均需要有人張羅組織,沒有個三板斧顯然是不行的,類似的能人,在農村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也是自然的。從某種意義上講,雖然拳會與各種名目的民間教門和幫會在清代一直處於非法和半非法的狀態,但並沒有,也不可能真正被取締和消滅,因此鄉村社會也必須默認它們的存在,並且由於它們擁有強大的組織和其他資源,往往不得不在鄉村權力結構中為這些民間組織的頭目(即傑出的光棍和半地痞們)留下一定的空間。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