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1/2)

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麵在地方自治的旗幟下,地方精英的權力極大地膨脹了;而另一方麵,鄉村讀書人中的優秀人才又在廢科舉興學堂的熱潮中被拉走,這樣一來,勢必造成留在鄉村的精英出現劣化的跡象,道德感日減,素質日差,他們中的狡黠之徒往往特別樂於參與自治機構,新政賦予他們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牟利的淵藪。當時的人就批評自治運動使得選舉出來的士紳多半為鄉中“最占勢力者”,“狡黠之徒,乘機而起”,“一旦廁身其間,濫膺選,勢必視自治公所為魚肉鄉民之具,借官恃勢,假公報私,名為自治,實為自亂,隻知吞款,而不知捐款,隻知欺貧,而不知恤貧”。在新政期間,各地出現的民變騷亂,有相當一部分都與地方自治有關。在直隸、河南、廣西、江蘇等15個省份,都出現了反抗鄉董濫收自治費借以漁利的大規模騷亂,有的甚至集結萬人,包圍縣城,公然與政府對抗。當然,士人的道德感減弱,也與社會日益呈現多元化的傾向有關,前麵提到的福建古田宗族獎勵有科名的讀書人的書田和祀田讓收規矩,這時被各種學堂畢業生爭收強奪,鬧得“一訟之興,經年不息”。因為從前生員、舉人、進士標準基本統一,係一元性的,然而各色學堂參差不齊,孰優孰劣,沒個標準,好的小學雖然可能素質比賴的中學還高,但濫竽充數的中學生會說他相當於舉人,而再好的小學生也隻能算秀才,加上學堂學生顯然比過去有科名的人多,所以,自然免不了要鬧官司。這也說明,原來的士紳道德是以科舉功名作為載體的,一旦失去了這個載體,道德未免要陷入混亂。


本來,在傳統的政治情景下,國家政權基本上是避免與農戶家庭的個體直接進行交易的,由政府直接管到農戶的頭上,在傳統的行政體製下,行政成本未免過高。但是,作為被曆史推到不得不變境地的清政府,曆史並沒有留給它太多的時間,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古老而落後的傳統國度而言,推行自上而下的現代化改革,資源的獲取主要從農村想辦法不失為一條終南捷徑,尤其是在庚子以後,帶有一點現代意味的財源關稅收入也被列強拿走的情況下,推行新政的經費,似乎隻能通過延伸行政觸角,以國家權力直接榨取農民來取得。然而,在行政機器並沒有得到絲毫改變甚至效率日益低下的情況下,貿然做這種延伸,勢必導致行政成本成倍地增加,中飽和損耗就可以吞噬掉大部分從農民那裏超額榨取來的資源,甚至使本來就已經惡化的吏製更加惡化。


如果換一個角度說,對於清朝政府而言,推行地方自治既是輿論推動的結果,也是為了緩解償還賠款、興辦新政的巨大財政壓力的應急措施。新政的行政改革,並沒有使清朝政府走出傳統官僚體製的陰影,古老的行政機器,應付增加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賦稅附加的征收壓力,沒有什麽別的辦法,隻能靠單向度的擴大行政機構來解決,而那個時候統治狀況和官場氛圍已經不允許他們采取這樣的方式,因為擴展機構的自身消耗將會導致難以預料的後果,而且還未必能實現收入的增加。於是,他們隻有再一次老調重彈,借助地方鄉紳的力量,賦予他們更多的權力(當然也附帶有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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