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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鞅雖然已經將保甲的精髓付諸實踐,卻偏偏沒有想出保甲這個概念,保甲之名的發明,應歸功於中國曆史另一個大大有名的變法者王安石。但是,當年王安石的所謂保甲,跟後來國民黨實行的,以及在我們的常識中所講的保甲仍然不是一回事。王安石變法實行的保甲製,其中的“保”是以家戶為基礎的鄉村編製,十家為一保,上麵還有大保和都保,而“甲”卻不像後來那樣是保以下的單位,而是以保丁為基礎的另一種與保平行的編製,實際上屬於另一種“鄉兵”製度。因為北宋積弱積貧,冗兵冗官為曆朝之最,其中軍隊既龐大又無用,在麵對北方少數民族的威脅時候感到十分困擾,既敗於遼,複敗於西夏,隻得交出越來越多的“歲幣”,以求暫時的安寧。北宋長期實行的是募兵製,仗越是打不好,兵就募得越多,一邊是年年拿錢給人家買太平,一邊是花更多的錢來養兵,使得財政不堪負擔。王安石變法實行保甲製的主要目的就是解決募兵製的問題,想利用過去寓兵於農的辦法,推行保甲,兩丁抽一,逐漸加以訓練,最後取代由招募來的士兵組成的職業軍隊。因此,雖然王安石保甲製也有互保連坐的內容,但主要是為了恢複類似唐代的府兵製,立意在改換一種新的國防體製。
國民黨政府在確立統治的最初幾年,在農村基層推行的是“鄉村自治”,仿照西方和日本實行一種新的地方區劃的轉變,實行區一鄉鎮一閭一鄰的政權體製,但是,蔣介石很快就發現,“鄉村自治”根本不合他的脾胃,不僅難以實現強化國家政權的目標,更難以對付日益滋長的紅色反抗。1931年6月,在對中央蘇區進行第三次“圍剿”的當口,蔣介石決定在“剿匪區”的江西修水等43個縣試行保甲製,取消舊的鄉村政權編製,不久又將此辦法推廣到整個江西。第三次“圍剿”的失敗,給了蔣介石較大的刺激,意識到對於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僅僅靠軍事“圍剿”不可能解決問題,必須有相應的農村改革措施,他接受了幕僚們提出的剿共須“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主張,在推行軍事政治改革的同時,下大力氣在所謂的“剿共區”,即有共產黨紅色根據地的區域推行保甲製。
由於第四次對蘇區“圍剿”的主要方向是鄂豫皖根據地,所以,在1932年8月,蔣介石公布了《鄂豫皖三省剿匪司令部施行保甲訓令》,宣布了蔣介石政府對於前階段地方自治政策的改弦更張。同時,頒布了《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正式開始推行保甲製度。在蔣介石的訓令中,詳盡地列舉了前階段實行的農村地方自治的七大弊端,雖然他也說了人民未經訓練、政府辦事不力和土豪劣紳借機欺壓農民等問題,但最重要的在他看來,則是地方自治所含有的民主、自由、平等精神極大地妨害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使得政府人員缺乏威權。“蓋自治職員既由普選而致,必求結歡世好與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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