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 > 章節內容
從蘇維埃運動的理論和實踐來看,引進這種政權概念的共產黨人還是努力地貫徹了其在蘇俄的本意,將“代表會議”的精神注入中國蘇區的鄉村政權裏,在最初分散的地區蘇維埃組織法裏規定,除了地主豪紳和富農外,凡滿16歲(有的規定18歲)的人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鄉、村兩級的蘇維埃由鄉民大會直接選出,區蘇維埃由居民代表選出。具體的日常政務由蘇維埃執行委員會處理,鄉、村級的蘇維埃執委會比較簡單,有幾個人負責統抓一切,而區蘇維埃執委會則設有專門委員會,各設人民委員負責。在大多數地方,為了貫徹“階級路線”,都規定了工人要比農民在代表名額比例上要高五倍左右,但由於蘇維埃區域幾乎沒有什麽產業工人可言,所以,這種規定沒有多少實際意義。不僅如此,有的地方還按蘇俄的做法,強調了如果選民對蘇維埃代表不滿意,可以隨時罷免調換,術語叫做“招回”。下級蘇維埃如果多數表示對上級蘇維埃不滿,也可以要求改選。中華全國蘇維埃成立以後,又以立法的形式將這些條款確定下來了。但在現實中,蘇維埃的蘇俄原意並沒有被貫徹下來,農民“隻知道‘埃政府’是他們的政府而不知道‘埃政府’的內容,一般農民都應有實際參加政權的權利,就是常常要召開群眾代表大會討論他們自己的事情,他們並不知道政權有二,一為代表會議,一為執委會,不知道代表會議才是合法的政權機關,而執委會不過是代表會閉會後,受代表會委托的執行代表會議的處理日常事務的機關,更不知在一哄而聚的群眾大會之中能討論問題,必須假手於代表會議。他們以為選出幾個人坐在機關裏,就叫做蘇維埃,所以各級機關時常隻有執委會議(甚至執委會很少開,隻有主席、財務、赤衛或秘書幾個人處理一切)而沒有代表會議。這是一般群眾政權的意識太薄弱,而一般同誌對於政權的認識也是莫名其妙的緣故”。顯然,對於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內的“一般同誌”而言的蘇區絕大多數人,區、鄉、村的蘇維埃政府,實際上與過去的區公所、鄉公所和村公所並沒有什麽區別。不同的就是過去印把子握在地主豪紳手裏,現在換成了共產黨和農民。有的地方的農民甚至在蘇維埃政府成立以後很長時間了,腦袋裏對於政府的印象還是過去的稱呼。一位黨的負責人說,“群眾並不認識他們自己的政府,認為不過如像反動統治過去設的什麽一樣,有什麽糾紛即到政府裏去解決,有些群眾實際叫政府為局,如我經過安福的桑田,我問農民政府設在什麽地方,他不懂,結果他答複我是‘局’設在某處才帶我去,就要他帶我到局裏去,路上我同他解釋他才明白”。晚一些的紅色割據地區如川陝蘇區,可能意識到了蘇維埃代表會議製度在中國農村施行方麵的障礙,在蘇維埃組織法上就不再強調政權的代表會議性質,對作為蘇維埃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