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2/2)

製度核心內容的“代表招回”製度,根本隻字不提。甚至,明文規定的蘇維埃選舉,也很難真正貫徹“民主”的意義,一般蘇維埃無論如何選,都是原來在黨工作的那幾個活躍分子,真正而且認真的“代表會議”,即使在蘇區的農村,也難以實現,連當時中國共產黨的文件也承認,幾乎所有的政權機關都是由“一哄而集的群眾會”產生的,1930年6月贛西南特委的一份通告也提到,有些地方把蘇維埃看成是形式主義的,“如人民委員會成立了就不開代表大會,由少數人包辦”。一些黨的文件甚至坦然承認,蘇維埃並沒有實行“真正民主製度”,“尤其是鄉一級隻有召集最少數的群眾大會來執行選舉,沒有建立代表會議製度”。實際上,政權還是會歸於那些樂於張羅的人,甚至在那些勇於充作“革命先鋒”的流氓無產者手裏。


所以,在現實的蘇區中,基本上不存在蘇俄原來意義上的蘇維埃,幾乎所有的蘇維埃政府鄉村具體管理各種事務的政權機構,鄉、村兩級基本上就是執委會(或者常委)三五個人在管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後,取消了村蘇維埃,改為由鄉蘇維埃派出代表小組),縣、區蘇維埃雖然設有專門委員會,但各人民委員也等於是原來的科局長和辦事員。中央蘇區1929年的蘇維埃組織法規定,鄉蘇維埃執行委員會委員5至7人,候補委員3人,而區蘇維埃執行委員會委員7至9人,候補委員5人。川陝蘇區的鄉村蘇維埃規模稍大,區執行委員會多至15人,鄉則為9人,村級為3人。除了村蘇維埃以外,鄉區兩級均可配備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這些人都有工資,而且其中的常委“均需脫離生產”。從人員配備和脫產情況來看,自清末以來政權下移,強化對鄉村行政控製的趨向,在蘇區也依然得到了延續。


這是不是說,蘇維埃政權與以往的農村政權就沒有多少本質的區別呢?當然不是。無論在十年內戰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階層如何堅持“城市中心論”,中國共產黨最基本的革命實踐就是農民革命,其政權實踐的蘇維埃本質上就是一種鄉村政權。但是與以往的鄉村政權不一樣,蘇維埃政權帶有強烈的排異性,它不可能像其他形式的政權那樣,可以為不同的統治者服務。這恰恰是由於共產主義革命所特有的階級排他性和打碎既成國家機器的更替性色彩決定的。蘇維埃政權的建立,與我們前麵提到的任何一種農村改良和改革都不同,它無時無刻不伴隨著暴力的衝突,武裝的消滅和反消滅的過程,它與舊政權之間不存在任何妥協的餘地。蘇維埃的建立,首先要摧垮地方精英的武裝,取而代之,然後掃蕩舊的政權機關,基本上不存在什麽留用人員,因為縣區兩級的所有政府人員非死即逃,而鄉村政權的人員不是隨著地主民團武裝的瓦解,就是被當成土豪劣紳或者走狗打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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