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 > 章節內容
總之,在土改的頭兩年,解放區鄉村的權力結構是一個運動式的結構,或者說動蕩和過渡的結構。中國共產黨並不急於建立和穩定基層正規的政權,正像一份當時黨的文件所說的那樣:“民兵和支部的建設是運動的深入階段兩個主要的組織工作,至於政權的改造與建設,是隨著運動的發展來實現的。反攻以後反奸清算一開始,群眾就把政權拿過來了,並幫助農民翻身,但比較有係統的建設隻有當有了權威的農會、武裝的民兵等組織時,它才能有群眾、有支柱,政權本身才能有威信,才能負起鎮壓反動派保護群眾,起建設與組織作用。”在運動過程中,實際上鄉村基層權力圈是由土改工作隊、貧農團和民兵三者構成的,其中自然工作隊是起關鍵作用的,它是後兩者的催生婆,但貧農團一旦被生出來,往往會按照自己的意誌為運動塗上色彩,作出許多出格的事情,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無不依賴工作隊,即外來權力的支持,貧農團的地位,不僅比從前的精英軟弱,而且比抗戰期間的村政權也不如。民兵的政治發言權在土改時往往比平時大了不少,有時,鬥爭對象的選擇,鬥爭的程度,必須顧忌他們的意向。當然,很多工作隊和貧農團都趨向於把那些沒有多少頭腦、單純好蠻的青年選進基幹民兵隊伍,好讓他們隻成為聽使喚的“槍”,許多民兵也確實表現出了這種“槍”的勁頭,但農村的人往往都是各種社會關係的集合點,在涉及利害問題的時候,即使做民兵的人本人頭腦簡單,但他周圍的人自會左右他。
將土地改革運動推向高潮的是1947年7月的全國土地會議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製定。如果說,在此之前沒收地主土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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