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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瓜分的背後是權力的重組,在從抗戰結束時開始的鄉村政權變換,至少從微觀上看委實有點眼花繚亂,開始是新農會向老農會奪權,貧農團取代村公所,然後新人們不少由於做得太過火,或者貪欲過重,又被更新的人趕走,或者老的村幹部在某些上級領導的支持下再次複辟,但總的趨勢是老一代的村幹部在運動的前進中被甩開、靠邊,由比較貧窮更有衝勁的新人衝鋒陷陣。新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給了新農會批評、彈劾、撤換“各方各級的一切幹部”的權力,甚至規定:“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權力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不僅從法律上支持了這種新老權力的交替,而且賦予了貧農團和新農會(人民法庭是由他們主宰的)以鬥爭和審判甚至處理一部分敢於反抗的老鄉村幹部的權力。接踵而至的以“三查”(查階級、查思想、查作風)、“三整”(整頓思想、整頓組織、整頓作風)為內容的黨的整風運動,更使得鄉村權力重組更加紛亂。“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的現象非常普遍地在實現著,有的地方甚至連村政權的建製也隨意改變,作為典型的山西崞縣,運動一開始,原來的村幹部就靠了邊,或者被審查。結果發現有一點小事也要開群眾大會解決,繁難不已,甚至議而難決,“一鍋粥”,於是覺得有必要重建政權,於是在以貧農團為中心的農民代表大會上建立委員會,設正副主席,以委員會取代村行政委員會,將村公所取消,“改為村政府,代表委員會正副主席兼村政府正副主席”。因為,“毛主席領導咱農民是最高主席,咱們是在毛主席領導下的小主席”。在農民的“革命首創精神”中,新政權居然比附著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袖采取了新設置。
在運動中權力紛爭的旋渦裏,甚至連一向作為戰鬥堡壘的基層黨組織也不得不為貧農群眾讓路。有的地區甚至一下子就將幾萬農村黨員停止黨籍,有的工作隊甚至動員基層黨組織和村幹部向貧雇農“交權”,即將鄉村正式的權力移交貧農團。晉察冀有的縣甚至規定:“凡是當過委員以上的村幹部都不能人貧農團。”當然最不幸的是那些地主、富農出身的鄉村黨員幹部,他們幾乎都被視作阻礙土改運動的“絆腳石”而被搬掉,撤職的撤職,開除黨籍的開除黨籍,最輕的也落得個停職反省。
總而言之,隨著土改運動的一步步深入,鄉村政權的換血趨勢是,權力越來越集中在鄉村的貧雇農手裏,除了少數貧窮但外出過有些見識的人之外,新的權力中心總體上比抗戰時期的政權班底文化水平更低,不僅經驗嚴重缺乏,而且能力也差了許多。關鍵是,這些人往往是在上級工作隊的直接幹預下上台的,很多農村的新一代村幹部上台上得很勉強,山西崞縣的貧雇農們感覺自己是“通天瞎棒”和“瞎漢”,掌不了權,也管不好事,開了幾天會連自己家的生活都顧不上了,“沒柴沒水”。實際上如果沒有工作隊在後麵硬撐著,他們根本無法行使權力。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根據地的各項工作,使得中國共產黨不久就開始調整政策,解脫出大批原來的基層幹部,形成一種新老結合的基層結構。但是,運動畢竟使得鄉村的權力結構進一步陷入依靠上級的境地,自主性進一步下降(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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