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1/2)

在以重工業為導向的國家工業化起步以後,私營工商業跟國營工業建設爭原料和糧食的情況加劇,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國家工業化的目標,新中國政府采取對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統購統銷”的政策,動用長期培養起來的農村基層政權的力量,以強製的行政手段,一下子切斷了個體農民跟市場的關係,不僅城鄉貿易和長途販運全部瓦解,就是與農民生活朝夕相關的集市貿易,也奄奄一息。國家控製的糧食以及生產與生活資料消費品供銷社,實際上已經決定了農民的經濟命運。農民不僅要通過稅收向國家政權提供工業化的資金,還要通過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向國家貢獻相當份額的收入。甚至,初步地實現了將計劃經濟體製向農業的延伸,將管理國有經濟的辦法擴展到分散的個體農業當中(高伯文,2000)。


然而,實行統購統銷之後,國家政權不僅要麵對一個個分散的農戶征稅,還要與他們分別交易,麵對向幾億的小農征購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還要核定他們各自的糧食的餘缺這樣龐大繁難的任務。盡管新中國已經擁有了一個全能式的基層政權結構,但對於完成這些任務畢竟是有些力不從心。在實行統購統銷的頭兩年,幾乎立刻出現了大規模的超量征購,甚至奪走農民的口糧現象。學者脾氣的梁漱溟為此在政協會上與毛澤東爭論“九天九地”(工人在九天之上,農民在九地之下),連一向謹慎的黃炎培也寫信給毛澤東,反映他家鄉的農村基層幹部隻顧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工作作風粗暴,總是疑心農民有餘糧,而超量征購的問題。實際上,這種問題反映的是農村基層政權和組織對這種繁難的征收和交易的不適應,或者說現有的政權結構無法完成這樣的任務。用熟悉的話語來說,就是出現了“國家計劃經濟與小農經濟和自由市場的矛盾”,以及“社會主義因素和資本主義因素之間的矛盾”。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必須加快農業合作化的進程,即采用一種將農民的生產和銷售都統合起來的準政權形式,代替個體農戶與國家進行交易。這一點,甚至在采取統購統銷的決策的時候,毛澤東就已經意識到了,1953年10月31日,毛澤東在修改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統購糧食的宣傳要點稿時,改寫了這樣一段話:農村裏一切明白道理的人都應當積極加入帶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互助組,加入半社會主義的生產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將來就可以再進一步實行集體農民公有製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生產合作社(就是集體農場)和供銷合作社,實現集體生產和富裕生活(黑體部分是毛澤東改寫的)。一位研究農業合作化的專家也認為,到了實行統購統銷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對於“個體農業改造的道路已經形成”。實際上,在農業合作化的進程中,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再到高級社的快速遞進(中間雖有頓挫,但總的趨勢是加快再加快),背後的語言則是新中國成立初政權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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