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毛澤東與中國經濟的根本變革和建設興起(5/6)

及時糾正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的急躁冒進的傾向。首先,中央在1953年3月8日發出關於縮減農業增產和互助合作發展的五年計劃數字給各大區的指示,明確指出:“中央現在考慮將互助合作的發展計劃,五年之內,組織起來的農戶,老區控製在農村總戶數的80%左右,新區控製在70%左右。其中農業生產合作社老區平均控製在占農村總戶數的45%左右;新區平均控製在12%左右;常年組新區控製在占農村總戶數的30%左右。”這樣,對貪多求快的冒進傾向是有效的糾正。其次,中央著眼於提高各級黨委和農村幹部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於1953年4月1日編印了《當前農村工作指南》一書,收入了三個文件:《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春耕生產給各級黨委的指示》(1953年3月16日)、《人民日報》社論《領導農業生產的關鍵所在》(1953年3月26日)。這三個文件闡明了我黨在指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和農村工作的基本理論、政策原則和工作方法。全國各地各級黨委認真組織學習,並對照檢查農村工作特別是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的冒進傾向,武裝了廣大農村幹部的思想。再次,為切實糾正互助合作運動發展中的急躁冒進傾向,自3月初開始,各地各級黨委均組織相當數量的幹部,以中央三大文件為依據,結合檢查春耕生產,對本地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普遍審查一次,並進行了初步的整頓,凡不具備中央指示規定的五個辦社條件即:群眾在生產中的需要、互助運動的基礎、領導的骨幹、群眾的積極性、有充分的醞釀等,這樣的合作社均已基本上轉為互助組,在發展較快的華北地區把已經建立起來的9283個社,對其中7100個社進行檢查整頓,有2621個社(內舊社300個,新社2321個)即36%的社,因條件不具備而轉為互助組。各地經過這次整頓,及時糾正了盲目冒進的傾向,使互助合作組織不但在數量上有了相當的增加,而且在質量上也有很大的提高,經營管理有了很大的改進,生產增長,社員收入增加。這次在糾正盲目冒進傾向的同時,又糾正了一些地區放任自流的偏向,使互助合作運動走上了正確的軌道。應當看到,在糾正盲目冒進傾向中,也存在一些缺點。局部地區的整社工作比較粗糙,致使有些合作社不該解散而被解散了;也有某些地方有條件發展的而沒有發展。這次整頓工作中,還未能夠以高度的重視加強對幹部係統的理論和政策教育,結合工作實際,總結經驗教訓,因而,對這種“左”的思想影響給合作化運動帶來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就不可避免在後來合作化運動的進程中再次重現。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這是我黨繼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以後又一個重要的文獻。決議在充分肯定黨所規定的互助合作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的基礎上,總結了建國以來互助合作的運動的曆史經驗,特別闡明了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和辦好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幾項主要工作。決議明確指出,“發展互助合作運動以提高農業生產力是今後黨領導農村工作的中心。”決議還肯定了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優越性和重要性在試辦階段已充分地顯示出來,建立和辦好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日益成為我們領導互助合作運動繼續前進的重要環節。”這個決議的發表以及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廣泛宣傳、貫徹,使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普遍由發展互助組、試辦初級社,轉入廣泛建立初級社的階段,建立初級社的發展趨勢相當迅速,到1954年3月,初級社由1952年底的14000多個發展到70000個,比原定計劃35000個增長1倍;到1954年6月,由70000個發展到90000個,到同年11月達到12萬個。1954年10月中央決定,1955年春耕前初級社要增加到60萬個,到1955年1月便有48萬個,同年4月達到67萬個。參加的農戶約1700萬,占全國總農戶的14.2%。初級社的大量建立是有成績的,絕大多數的社是增產的,運動發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不可忽視這樣過急過猛的發展,又一次重犯了“左”傾冒進的錯誤。主要表現在:有些地區一哄而起,單純的盲目追求多辦社,辦大社;違反自願互利的原則,采取強迫命令的做法,侵犯中農的利益。加上當時糧食統購多了70億斤,一時間,農村各種關係相當緊張,一些地區出現農民退社、大量宰殺牲畜、砍伐樹木、變賣農具等嚴重現象。黨中央在1955年1月至3月間,連續發出了幾個重要的指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通知》、《關於大力保護耕畜的緊急指示》、《關於迅速布置糧食購銷工作安定農業生產情緒的緊急指示》。這個文件的下達,對於緩和當時農村的緊張關係,安定人心,糾正互助合作、統購統銷工作中一些偏向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同年3月,毛澤東提出了“停、縮、發”三字方針,要求對不同地區的合作化運動,分別采取停止發展、實行收縮、適當發展的方針。這個方針是必要的適時的,到同年5月17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召集的15省市書記會議上再次正式提出來。根據黨中央和毛澤東的指示,中央農村工作部重點幫助解決個別省份合作化運動發展過多過猛的問題。當時浙江省合作社的發展特別迅速,由1954年的38000多個初級社,到1955年初達到55000多個,增加了15倍。這樣迅猛的發展,還加上統購糧食過多,造成了農村緊張的狀態,工作十分被動。以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在1955年3月25日,給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發出《對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見》的電報。“建議你們對合作社數量分別地區進行壓縮,有條件鞏固的必須加以鞏固,無條件鞏固的,應主動有領導地轉回互助組或單幹經營,能鞏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強維持虛假成績。”隨即派出杜潤生、袁成隆到浙江落實。4月11,日杜、袁根據調查研究的實際情況,向中央農村工作部、中央二辦寫了《關於浙江省農村情況的報告》。在報告中如實反映了情況,並建議“需要實行一個全力鞏固,堅決收縮的方針。”浙江省委接受了這一方針,從4月開始收縮,到6月下旬,已由53000多個社退到38000多個社。同年4月21日,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第三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今後農業合作化總的方針是停止發展,全力鞏固,發展過大的要收縮。會後,各地對合作社進行了整頓和鞏固的工作。在河北、山東等省作了收縮,全國共收縮了2萬多個社。全國合作化運動重點放在整頓和鞏固。整社的重要內容,是正確處理社內的重要經濟問題,如處理耕畜作價、喂養和使用問題,農具的入社和管理使用問題,土地報酬和勞動報酬比例問題。整頓的效果是好的,使農村的緊張局麵轉向緩和,已建立起來的65萬個合作社大部分得到鞏固,這些合作社80%增產。繼續把互助組辦好,注意照顧個體農民,大大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應該承認,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初級社,既照顧到當時農民的覺悟程度,又考慮了農民對土地和一部分私有大牲畜、農具的所有權;同時,又逐漸增加了集體所有製的公共財產,因而它表現出比個體經濟具有顯著的優越性。在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進程中,初級社發揮過巨大的積極作用。


1955年7月,黨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總結了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曆史經驗,深刻地闡明了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步驟和方法;報告還論述了社會製度由私有製到公有製的革命,要同技術方麵由手工業生產到大規模現代化機器生產的革命結合在一起,決不可以分割開來和互相孤立起來,在中國的條件下,則必須先有合作化,然後才能使用大器。報告重申了自願互利、逐步推廣的原則,還提出了“全麵規劃,加強領導”的方針。上述這些論述、原則和方針是正確的、可行的。但是,這個報告和同年10月的七屆六中全會對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不公正的批評,大大助長了已經存在黨內的“左”傾思想觀點的發展,這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後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1955年10月17日,公開發表了毛澤東《關於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和七屆六中全會(擴大)所作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這樣,極大地加快了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進程。到1955年底,全國參加初級社的農戶達到1688.1萬戶,占全國總農戶數的14.2%,比1954年參加初級社的農戶228.5萬戶,增加6.4倍。到1956年1月,初級社由1955年底的63.3萬個發展為139.4萬個,連同13.6萬個高級社,共153萬個,入社農戶達9555萬,占農戶總數的80.3%。可以說,基本上實現了初級合作化。從此以後,農業合作化運動轉入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公有化為特征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主要任務。這種高級社,如果建立在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的基礎上,還是可以辦好的。但是,在我國高級合作化發展異常迅速,到1956年底在全國基本實現了。1950年到1951年全國隻有一個高級社,1952年有10個,1953年有15個,1954年有200個,1955年有500個,到1956年建立了54.4萬個,入社農戶由1955年的40000戶(占全國總農戶的0.03%)猛增為1.0742億戶(占全國農戶的87.8%,增加了2600多倍)。這很難說是正常健康的發展。


總的來說,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實現了對個體農業私有製向集體所有製的轉變,消滅了農村的富農經濟,改善了農民的社會經濟地位,避免了資本主義的兩極分化,保證了城鄉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支援了工業建設,農業生產逐步有所增長,有利於進行農田水利的基本建設。


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的缺點和偏差,正如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