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6/6)

不讓地戀棧,這時老的往往猜疑心要加重,而小的野心會加大,如果有人從中挑撥,那麽很容易就會發生父子相爭的悲劇,漢武帝時的衛太子和武帝之間的衝突,就是一例。不僅如此,由於東宮之設,無形之中使在皇帝之外出現了另一個隱形的但卻是未來可期的權力中心,各種勢力為了在未來占據有利的位置,不僅紛紛介入確立太子的過程,都想讓與自己親近的皇子成為儲君,而且利用各種途徑對太子施加影響,而繼承製度名義上的原則與實際操作的分離,也給了各種勢力可乘之機,為權力交替增添了變數。因此,圍繞著繼承問題,廢立風波幾乎無休無止,演出了一幕又一幕悲喜劇。


漢武帝晚年,迷信方術,其寵臣江充與衛太子(衛皇後所生)關係不好,生怕漢武帝死後太子即位對他不利,所以謊稱太子以巫蠱害皇帝,企圖使皇帝早點死去,好繼承皇位。漢武帝聽信讒言,令江充掘東宮尋找證據,於是逼得衛太子起兵反抗,殺掉江充,父子之間長安城一場血戰,最後太子被迫自殺,死後被諡為戾太子。


4.宦官製度


宮廷裏出現閹割了的男人,恐怕在中國曆史很悠久,據說早在商朝就已經有了。恐怕對於非基督教的東方民族而言,也是一個共性的現象,在古代的埃及、印度和土耳其的宮廷裏,都有閹人的身影。換言之,凡是實行多妻製的古代國家,為了滿足帝王私欲,都可能實行宦官製度,既滿足伺候自己和眾多配偶的需要(如果僅僅用宮女,體力不夠),又保持帝王性方麵的獨占的地位,也可以說,宦官或者說閹官的產生,是東方專製王權體製的一種衍生物。


宦官的來源有多種,一是源於宮刑,漢時宮刑可以代替死刑,受了宮刑的往住就被安排進宮做宦官,比如司馬遷因替李陵說話而得罪,又沒有錢贖罪,接受宮刑之後,進宮做了中書令。二是源於進獻,有些地方的人家,為了討好皇室,將男孩從小閹割進獻宮廷。三是源於俘虜,朝廷在與某些叛亂群體和少數民族作戰時,俘虜的對方半成年人,往往將之閹割,送進宮來做宦官。


然而,宮裏有閹人是一回事,將這些閹人安排官職、設立相應的機構直至衍生成一種製度則又是一回事,這需要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一般來說,帝王集權程度越高,宦官的地位也就越高,到了戰國時期,宦官的作用已經很搶眼了,地位也相當顯赫,某些著名的曆史人物的發跡,往往都與宦官有著密切的關係,比如商鞅、藺相如,其出人頭地均緣於宦者的推薦,藺相如甚至還是宦者的門客。秦朝的趙高,將戰國以來的宦者的威風發展到了頂點,居然可以左右皇位,讓權術大師、丞相李斯也保不住吃飯的家夥。但是,這些宦者的地位與權勢往往是通過他們跟君主特殊的個人關係獲得的,直到西漢,宦官還不能形成一個係統,更談不上在政治權力的格局中有一席之地。西漢雖然宮裏的中朝官權力逐漸增大,但中朝官往往兼用正常人,尤其是權力集中的尚書台,多為士人的領地,其他如皇帝侍從,也基本上要找士人,所以,宦官一時還難以憑借權力而形成係統,特別是形成影響政局的勢力,有些具有權勢的中朝官職雖然也任用閹人,但經常是由那些犯了過錯的前士人擔任,如司馬遷因李陵得罪,受宮刑之後就擔任過中書令(尚書台首領,用正常人叫尚書令,用閹人叫中書令),但這些人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行為方式上,實際上依然屬於士人。


進入東漢以後,事情發生了變化。首先是尚書台過於龐大,已經成為準外朝的官僚機構,特別是太尉領尚書事之後,尚書台幾乎變成了另一種意義上的相府,隻不過是跟皇帝關係過於密切的相府,等於是將原來中朝官的一大部分職能分離了出去。其次,鑒於西漢末年王莽篡位的教訓,新朝有意在製度安排上裁抑外戚,間隔內外,所有的皇後和皇太後官屬都換成了閹人。同時,由於東漢經學大盛,禮教的講究,官方對於道德教條的刻板強調,使得男女之防日見其嚴,逐漸地皇宮裏難以見到正常人,內廷近侍悉用閹人,原來士人和閹人兼用的中常侍、黃門侍郎等侍從官職,都歸了宦官。如此一來,勢必導致宦官人數的增加,進而導致其機構的擴張和完善。然而,真正導致宦官形成氣候的,還是因為東漢自第三個皇帝漢章帝以後,絕大多數君主都是幼年登基,這勢必導致那些年紀輕輕的太後當政,而年輕的太後們礙於禮教,不得不依靠宦官來交通內外,於是,宦官勢力進一步增加。更進一步,由於太後稱製往往會引起外戚的專權,當小皇帝長大以後,為了對抗跋扈的外戚,對於從小生長在深宮裏的他們來說,似乎值得依賴的人隻有身邊的宦官。宦官是他們的玩伴、是他們的保姆、也是事實上帶他們成長的父母,他們想要從跋扈的外戚手裏奪回權力,可以依靠的首選隻有宦官。在依靠宦官剪滅外戚之後,宦官則因功而成為主宰朝廷的勢力。經過幾番的促進和強化,終於釀成了東漢末年的宦官專權,雖然後世王朝都痛恨東漢的宦官之禍,但宦官製度的基本模式也由此奠定。從此以後,無論統治者如何抑製和防範,宦官作為一種製度性的勢力或者說危害始終存在。


東漢桓帝年間,外戚梁冀專權,在梁太後和梁後相繼死後,漢桓帝依靠中常侍單超、具瑗等宦官首領,謀劃剪滅梁氏。延熹二年(159年)八月丁醜,具瑗率領千餘禁軍,突然包圍梁府,逼得梁冀自殺,宦官將梁家宗親無論男女老幼統統殺掉,與梁冀有牽連的朝臣和地方官被處死者數十,被罷免者三百餘人。單超等五人因功被封萬戶侯,連小黃門劉普等人也被封為列侯。從此,外戚專權被宦官專權所取代。


三、官僚體係


漢朝承襲了秦朝龐大的官僚體係,建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金字塔式的等級官製,作為處理國家政務、特別是行政事務的工具。漢朝的官僚係統雖然基本依照秦朝的框架,但其繁複程度明顯加大,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兩種形式的科層化跡象。一種是國家治理的結構;一種是皇帝家事管理結構。官僚的人員構成,在秦朝的時候還存有貴族公子的痕跡,出將入相者,大抵是六國的貴族後裔,但是,經過秦末的戰亂,漢朝新起的權貴,大多出身卑賤,官僚製進一步趨於平民化。


漢初諸臣,隻有張良出身最貴,係韓國丞相之子。其次則張蒼,秦禦史;叔孫通,秦待詔博士。蕭何、曹參為縣小吏,任敖為獄吏,周苛為卒史,傅寬為魏騎將,申屠嘉為材官,其餘陳平、王陵、陸賈、酈商、酈食其、夏侯嬰等都是白丁,樊噲是殺狗的,灌嬰是販繒(一種絲織品)的,婁敬是拉車的。(趙翼:《廿二史劄記》卷2)


1.外朝官


兩漢的官吏大體上可以分為外朝官和中朝官兩個係統。所謂外朝官是指在宮廷外辦公的官員,中朝官是指在宮內辦公的官員,顯然,一部分的中朝官屬於宦官。


在漢朝之初,絕大多數官員都屬於外朝官,外朝官幾乎等於官僚體係的代名詞。詳細說來,外朝官又分為中央和地方兩部分,中央又可以分為丞相三公體係和九卿與列卿體係兩部分。丞相三公分管行政、監察和軍事,但實際操作中權限又互有交叉,九卿和列卿按理屬於丞相三公所屬的各有分工的部門,但實際上大多是配屬皇家和宮殿的官員以及各自的衙門,隻有主管刑獄的廷尉和主管賦稅的大司農(秦時為治粟內史)的職責,與丞相府有交叉。在這裏,首先大致介紹中央官。


(1)丞相、三公體係。


丞相是秦漢從戰國承襲下來的官製。戰國時期的相,權力不僅大而且範圍廣,有時甚至可以充當將軍擔任出征軍隊的指揮。秦漢的丞相也承襲了這一特點,責權重而且管得寬。西漢初年,丞相與秦時一樣,屬於三公之首,主要負責行政事務,但實際上往往無所不管,既要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又可以管官員的任用以及賞罰,甚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犯法的官員先斬後奏,有的時候還參與軍事行動的指揮策劃。相府是中央政府中最龐大的機關,各種屬員長史,司直以下曹、掾動輒數以百計,各有分工,在某種意義上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國務院。隻是這個“國務院”不包含各部(九卿與列卿),而且所有的屬員都是丞相自己挑選任命的,隻對丞相負責。“政府”一詞的古義,就是指丞相府。三公的另外兩位情況有所不同,禦史大夫主管監察,但與丞相一同開府,各立門戶,實際上也是什麽都管,從一般的行政到領兵出征。而且在某些能力奇強和比較霸氣的人任此職時,權力甚至要超過丞相,如漢武帝時有名的酷吏張湯任禦史大夫時,“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漢書》卷59《張湯傳》)。西漢初年,丞相、禦史大夫並稱二府,權力很大。隻有太尉相對來說要清閑一點,名為朝廷的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上隻是皇帝的高級軍事顧問而已。除了總理國家事務外,漢代的三公還有一個特殊的職責,那就是調和陰陽,使國家風調雨順。如果出現大的災害,按例三公、尤其是丞相要自請免職。調和陰陽職責的背後,是朝廷對農業生產的高度重視,同時也反映了以董仲舒為代表的今文經學的某種理念,即自然現象是跟人事活動具有相關性,人事可以引起天象的變化。


西漢時,丙吉為丞相,一次行長安道上,遇見有人鬥毆,傷及人命,丙吉置若罔聞。然而見有牛臥在地上喘息,卻連忙跑過去對牽牛人問這問那。從人不解,說有人鬥毆出人命了你不管,見個老牛喘息卻問長問短,是什麽道理?丙吉答道:鬥毆之事,自有地方官和廷尉管,宰相負有調和陰陽之責,今方陽春,半即喘息,有陰陽不協之嫌,怎麽能不問呢?


自漢武帝以來,為了加強自身的權力,皇帝逐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