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的人循資升轉。官員臨升轉時,按例要有考察和考試,即所謂的磨勘,但實際都是走過場,過個手續,交一點資費,幾乎沒有人磨勘不過的。
4.官員的俸祿
宋代實行厚祿政策,對各級官員盡可能地照顧,讓他們過上優裕的生活。不是高薪養廉,而是高薪養士。隻要有人反映官俸低,就可能導致新一輪的加薪。官員俸祿有各種名堂,有月俸,有春、冬衣料,有每月的祿米,有職錢,有薪錢、炭錢、鹽錢、飼料錢、供應的肉食錢,還有隨從人工錢和飯費。在地方為官的還有公用錢和自身的職田,無職田者還有茶湯錢。俸祿高的如宰相、樞密使每月月俸30萬錢,俸祿低的如縣裏的主簿、縣尉也有月俸1.2萬錢,其他的補貼也基本按這個比例下發。而且,在宋朝,朝官往往有加官,即在本職官之外另加作為優待級別的官銜。凡是有加官的人,則可以按加官銜領俸錢,同時還可以領本職官的俸銀和職錢。隻是某些特殊時期,由於國家財政的困難,才會對官俸減半支給,但財政狀況稍好,就恢複原狀。除了俸祿之外,朝廷還不時有賞賜,官員稍有勞績即有賞賜來也,動輒數以萬計。
宋代對於士大夫極盡優待之能事,讀書人得官容易,官員的待遇優厚,而且得了官以後,還可以蔭及子孫。隻要做了官,一般都是隻升不降,隻要年頭靠到了,就“無災無害到公卿”。即使犯了過錯,也很少處罰,朝官犯過則罰做外官,或者投閑置散,去做管理宗教事務的官員,再大不了被貶去遠惡軍州做地方官。隻要不是謀反,從來沒有士大夫被殺的,因為宋太祖有誓,不殺士大夫,所以宋朝官員的風險特低。由於對於官員的考核和監督實際上成為具文,所以官員一般對自己行為約束很少,普遍地追求享受,公開談論待遇,爭取待遇,不以談利為恥。稍微大一點的官,不僅車馬仆從成群,而且有專門的歌兒舞伎。寇準號稱賢相,日食萬錢,還雲無下箸處。官員腐化與貪汙成為普遍現象,因為即使貪汙,也不見得會受到處罰。即使處罰,也不過是換個地方做官。宋朝的皇帝,對官僚製有著比其他朝代的帝王更深刻的認識。他們意識到,官僚體係是跟皇權捆綁在一起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隻要能獲得大體安定和尊榮,保證他們過上體麵的生活,文官是最不希望王朝更迭的人群。因為王朝的更迭,他們要付出的成本,往往不可知。士大夫是中國這個選舉社會的精英,如果摧毀這個精英層,勢必導致五代十國時期那種軍閥割據、武人專製的局麵。這種局麵顯然對任何一個皇帝都是一場噩夢。所以,無論付出什麽樣的代價,隻要能保證官僚係統穩定,保證士大夫對王朝效忠,那麽王朝來自內部的威脅就會降低到最小。不僅不用擔心內部反叛,即使發生農民起義,由於沒有士大夫的參與,也成不了氣候。因此,兩宋雖然也有農民造反,但均構不成致命威脅。
一次宋神宗由於對西夏用兵的失利,親自批示要殺一個嚴重失職的轉運使,結果被宰相蔡確攔阻,無論如何殺不了。想將之發配遠惡軍州,又被宰相章悖擋了回去,還是辦不成。神宗不得已歎道: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第五節宋朝的兵製
強調文治精神,在製度安排上有意以文製武,以文壓武,這大體上是曆代王朝的共性。但在軍事體製內部,往往並不因此而壓扁武人,總是留有餘地,以保持軍隊係統的相對獨立,借以製衡行政勢力。但是,宋朝的軍事製度,則不是這樣。它不僅將傳統的文治精神強調到極致,使得武人完全處在文官控製之下,而且著重在軍事體製內部設置重重障礙,把軍隊束縛得緊緊的,全然無法靈活動作。隻強調效忠,不在乎效率,這是宋朝兵製的一大特色。
曆朝曆代的軍事製度,無非有兩個目標:一是能將軍隊控製得住,二是對軍隊使用得好。一般來講,在冷兵器時代,在兵為將有的情況下,軍隊作戰效能比較高,但控製係數低;在兵為國有的情況下,軍隊作戰效能要低,但控製係數高。因為,冷兵器時代的作戰,往往是血肉相搏。對於軍隊組織而言,需要將領和士兵恩義相孚,感情融洽,至少得彼此熟悉,這樣才能有較好的配合效果。古之名將和兵學大師吳起為士兵舔癰,士兵為之死戰,其實是駕馭士卒的一種方式。中國自秦漢以來,就是個小農社會,農民習慣於生活在基於鄉土的共同體之內,有小圈子互助的本能。一旦離開了土地,變成士兵,必然模仿原來的地緣和親緣圈子,結成類似的共同體。所以,在這樣的軍隊裏,如果不重新形成一個“熟人社會”,彼此就難有凝聚力。
另外,從軍隊和行政係統的關係來看,雙方結合得緊,軍隊效能就高,反之,則後勤保障以及相關的動員措施就可能出現障礙,導致軍隊行動受限。當然,一個成熟的帝製國家,不可能將行政和軍事權力集中在一個係統之內,但為保證軍隊的有效性,兩者部分的結合還是存在的。漢代的郡、尤其是邊郡的軍政合一,唐代邊地節度使的軍政合一,都體現了這種結合。當然,這種結合對於中央政府是危險的,特別容易造成政權的動蕩,或者地方割據。不過,盡管有危險,一個合理的製度必須使得軍隊與地方行政有著適度的結合,否則就難以應付突然的危險,尤其在邊境上更是如此。軍隊與行政當局脫節的結果,隻能導致邊防軍對緊急事件應付不了,甚至難以抵擋外敵的突然入侵,不能為中央政府部署應變反應爭取起碼的時間。
事實上,無論是軍隊組織內部的兵將關係,還是軍隊組織外部的軍隊與地方行政係統的關係,都是軍事製度所必須麵對、而且需要做出妥善製度安排的。目標就是,必須保證它們之間有某種聯係性,但又要防範其可能的離心趨向。漢代的軍事製度,在這方麵做得最好。一方麵,它是兵為將有的,但隻局限在將領和他的親兵部曲範圍內,其他士兵都屬於定期為國家服役的農民,但這些服役的農民跟將領之間也有相當的親和性,隻是用分隔各個單位的方式,防止叛離。另一方麵,軍隊和地方行政當局是合一的,郡太守就是郡的軍隊首領,但這種結合又被局限在一個個郡的範圍之內。事實上,軍事製度的設置,是在兩極之間走鋼絲,一端是低效而可靠,一端是高效而易叛。偏向於哪一端,都會導致皇權的不穩甚至危機。但是,也許由於五代時期驕兵悍將的刺激過於強烈,宋朝的軍事製度安排,居然一邊倒地趨向低效而可靠一端。
1.軍隊的分類和布局
宋朝的軍隊分為中央軍和地方軍。中央軍是皇帝的親衛軍禁軍。地方軍有廂兵、鄉兵和蕃兵。蕃兵招自內附的少數民族,主要用於以夷製夷,防範邊境少數民族的騷亂,編製不定,多數情況下隻給一個名義和少量補助。鄉兵是地方有急務時,臨時招募的士兵,一般不脫離本地的鄉土網羅,編製不定,事畢則散。廂兵才是正經的地方軍隊,但不僅數量少,而且大半老弱病殘,僅僅可以供衙門使役,根本不能用來作戰。而且,沒有特別的需要,地方上不許招募鄉兵。事實上,如果沒有中央政府的特許,地方上也沒有能力招募鄉兵,因為宋代的地方財政權限甚小。地方上的軍隊如此孱弱,以至於平時連稍微大一點的團夥盜匪都對付不了。每當流竄的匪幫臨境,申報中央派兵來不及,往往就由官員出麵,以牛酒金帛賄賂對方,讓他們到別處去。
北宋仁宗年間,群盜劫掠高郵。知軍州事晁仲約知道不能抵禦,於是讓官員和當地富紳備酒肉出迎,酒足飯飽之後,還送給他們一批厚禮,群盜由此離開高郵。事聞於上後,當時的樞密副使富弼要懲罰晁仲約,但參知政事範仲淹不同意,他認為賄賂盜賊固然違法,但地方無兵無械,無從抵禦盜賊,這麽做也是無奈之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45)
福建劇盜廖恩聚眾數千,劫掠城鄉,殺害將吏,整個東南為之騷然。地方對他毫無辦法,朝廷隻得將他招安。廖恩被招安後,被授予三衙(中央軍)右班殿直,在赴三班院候差,填履曆時,一群原來的盜賊大多要填上點自己的過錯,唯獨廖恩自稱“出身以來並無公私過犯”。(沈括:《夢溪筆談》卷25)
宋朝的中央軍就是皇帝的禁軍,它實際上是宋朝唯一的軍隊。這支軍隊集中了全國最強壯的軍人,挑選的標準是琵琶腿(粗壯),車軸身,一杠棒高(五尺五以上)。凡是廂兵中有合乎標準的,都要送到中央來。禁軍最多的時候,達到120萬人。禁軍是完全采用招募的方式組成的,是徹底的雇傭軍。不過,由於宋軍戰績不佳,所以,社會上往往將那些行為不端的人送來當兵,地方官府也有意助長這種傾向,以消除地方治安隱患。所以士兵雖然身體不錯,但有流氓習氣者不在少數,實際上素質並不高,每戰稍挫即散。由於禁軍平時的管理者是沒有作戰任務的三衙諸將,他們既然不需要對戰爭負責,所以訓練難免馬虎,常常將士兵當成為他們勞作的工具,甚至將士兵租出去為商人工作借以牟利。
2.禁軍的指揮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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