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精致繁複的網狀王國——兩宋(4/6)

比起前朝不知貪酷多少倍,但來自農民的反抗,卻始終沒有形成像漢代的黃巾起義和唐代的黃巢起義那樣達到足以毀掉王朝的規模和氣候。


進士考試的內容,在宋代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宋神宗年間,王安石上台,銳誌變法。他一直對進士以詩賦取士不滿,認為這樣會助長浮華的學風,引導士人不務實際,於是將詩賦改為“經義”,即對儒家經典的闡釋。這種經義考試,是一種圍繞著儒家思想進行自我闡發的文章,等於是讓考生現場作文。作文的主旨和內容,逐漸在官方肯定和流行的經典注釋中定型,文體也逐漸程式化,最後直至演變成明清時代的八股文。從後果看,以經義取士的效果比詩賦還差,學風固然不浮華了,但卻走向僵化因循。


其實,考試內容變化的動力,不盡是王安石等人對以詩賦取士的不滿,而跟當時的士林與官場風氣有關。經過五代十國軍閥的暴政,士大夫道德水準大幅度下降。科舉的牟利性大大增加,為國家取士的份額逐漸縮小,考官與考生兩個方麵舞弊的可能性都大幅度增加。考生作弊不再像從前那樣不齒於士類,因而手段花樣翻新,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同樣,考官以及考官背後的達官貴人,利用考試舞弊的可能性也比唐朝大了不知多少倍。宋太祖開科不久,就出現了主考舞弊事件,害得他不得不親自出馬舉行補考(當然,此事因禍得福,這是後話)。南渡後,權臣秦檜居然能公然舞弊,讓自己的孫子當上狀元。為防止科場的種種弊端,許多前所未有的製度規定被製定出來。比如考官的親屬回避,出題人事先隔離,考試期間考場封閉,巡查監考,考卷的密封,為防止辨認筆跡而集中謄錄(專門設置謄錄院)等等。幾乎後世能采取的措施,當時都采取了,但這依然刹不住作弊之風。從另一個方麵來講,以詩賦取士,由於士林整體風氣變壞,已經不可能像唐朝那樣,靠“行卷”來綜合考察考生的才華。單憑卷上的一首詩,很難反映出考生的綜合水平,而且,對詩的看法,見仁見智,主觀隨意性很大,沒有比較客觀的尺度。所以,為了使考試更加公正,最大限度防止作弊,考試內容勢必向程式化和標準化方向發展,更多地考慮考生的文字技巧,因此而走向思想貧乏、形式繁複,也多少有它的不得已之處。


2.學校製度


宋代學校製度在宋初的時候,基本上模仿唐朝,學校跟科舉的聯係,隻體現在為考試提供考生上。中央隻設一所國子監(學),每次科考時,國子監可以與各州一道,舉行初級考試,中試者送往禮部參加省試。而地方上的州、縣基本上沒有什麽學校。


後來,中央政府又辦了太學和四門學兩所學校。太學逐漸一枝獨秀,成為中央政府所辦的國立學校的代稱。各地也開始興辦官學,設置了專門的學官。但是這時,各種學校的學生依然隻是科舉的後備軍。


王安石變法,對學校製度進行改革,太學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王安石推行“太學三舍考選法”,簡稱“三舍法”,使科舉考試與太學融合到了一起。當時,太學實行三舍製,外舍、內舍和上舍。初入學的在外舍,然後,依次根據年頭和考試成績升級,進入內舍和上舍。王安石將內舍和上舍名額固定,而外舍不限,上舍定員100人,內舍定員200人(後擴為300)。凡是上舍生,就等於進入了科舉的程序,上等的直接等於進士及第,與三鼎甲同等待遇(每次隻一二人而已),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殿試,下等的可以參加省試。


但是,外舍生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則非常難。外舍和內舍生,每月要小考,每季度中考。這些考試由於是由學官自己出題考試,又被稱為“私試”。如果私試三次不合格,內舍生降舍(級),外舍生除名。每年朝廷還要另派官員來對學生大考一次,被稱為“公試”。內舍生比起外舍生有點優待,私試和公試隻參加一種即可。外舍生私試累計優秀,公試合格,就可以升舍,變成內舍生。每兩年朝廷特別舉行一次上舍試,內舍生可以參加這個考試升為上舍生。內舍生平時成績為優,上舍試也為優者,列為上舍上等;平時和上舍試為一優一平者,則列為上舍中等;平時與上舍試為一優一否者,列為上舍下等(所有的考試成績,均判為優、平、否三等)。


這種學校體製,雖然後來有所變化,但基本趨勢卻確定下來。這種製度等於是賦予學校部分的取士權,至少是給太學生們更多的取中機會,因為除了學校的考試外,太學生還可以跟其他人一樣,參加正常的科舉考試。唐朝的學校,雖然說學的內容就是考的東西,已經跟科舉聯係在了一起,但學校畢竟還在選舉之外。可是宋代的改革,卻事實上將太學變成了科舉的一個層次,學校徹底變成了選官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製度,演變到明清,就變成了所有官學學生,事實上都成為科舉台階上的第一個等級,進學就中了秀才,等於是科舉第一個台階上的人了,學校和選舉徹底融合到了一起。


第四節宋代官員的人事製度


宋代是個對官員尤其是文官特別優待的朝代,用清代史學家趙翼的話來說,就是“恩逮於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對官員的任用銓選考核口徑特別寬,作為士大夫,隻要讀書做了官,基本上就可以沒有什麽風險享受一生,即蘇軾所謂“無災無害到公卿”。隻有那些特別貪婪、或者想有所作為的官員,才會有麻煩。


1.官員任用資格


有資格做官的人,首先是科舉考試及格的人,其次是通過門蔭出身的人。宋朝凡是正式官員,無論大小幾乎都可以通過門蔭製度,使自己的子弟親戚甚至門客獲得任官資格。凡是皇帝郊祭(祭天、祭地)、登基、改元、生日等等慶典,都讓百官獲得蔭補子弟的機會。其中以郊祭為最,凡郊祭一次,大小百官子弟凡獲得蔭補資格者計4000餘人,後來不得不將郊祭改為三年一次。再次是通過進納(即後世所謂的納捐),即一般百姓通過向政府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者粟米,從而獲得任官資格。越是到了王朝末期財政吃緊的時候,對進納的限製就越少,而進納得官的人就越多。最後是軍功,宋代凡是在軍隊期間有重大功勳的人,退役之後,可以參加銓選,進人低等文職官員行列。


2.官員的銓選任用


所有具有任官資格的人,包括科舉五甲中第者(五甲以上均直接授官)、蔭補者、進納者、軍功者等等,要想成為正式官員,必須到吏部報到,填寫自己的“腳色”即簡曆,然後參加銓選考試。由於宋代考試製度從來都不嚴格,所以,雖然得上等較難,但通過並不困難。銓選考試在北宋初的百年之內,由審官院和流內銓主持,元豐改製後,改由吏部主持。


銓選通過的候選官員,必須等待官職出現空缺才能上任,所以必須候缺。官缺分為“堂缺”和“常調缺”。堂缺是指由宰執所在都堂直接選派的官職,而常調缺則是由吏部選派的官職。宋代官職有好壞之分,有的官職收益大、責任小,有的則反之。苦寒地區的地方官,大家都不樂意去,不僅沒有多少收益,而且有危險。這時候就出現走後門的現象,候選人通過疏通某些權要人物,使自己早一點候上缺,或者排個好缺,或者幹脆行賄銓選部門,為他們開方便之門。宋仁宗年間,為了防止候缺的弊病,將所有官缺張榜公布,但時間一長,銓選部門作弊如故。候選人補缺得官之後,按例有一定期限的假期,準備行裝,視官職所在的路途遠近,再給一定的路期。到任後,由當地衙門的長官當天驗明各種文件,確認沒有假冒,就算正式到任。宋代官員的任期一般是三年,最短的任期是30個月。


南宋臨安有個沈官人,對於朝廷所有的官缺情況了如指掌。什麽官職收益好壞、責任大小、苦寒與否全明白,更重要的是,他還知道什麽官缺通過什麽渠道獲得。於是,候缺的人們,紛紛登門求教,希望指點迷津,沈官人家往往門庭若市。當然,求教的人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下)


宋代與前代一樣,官員的任用必須實行原籍回避,即本地人不做本地官。在原籍回避的同時,還實行避親製度,即在一個部門和一個地方係統中,上下級中不能出現親戚關係,有這種關係就要申請回避改任。


3.官員的考核升遷


宋代是由審官院負責朝中官員的考核,由禦史台和翰林學士負責對地方官的考核,禦史台和翰林負責考核各路的長官(監司)。而由各路長官考核州縣。考核的標準為“七事”:一曰舉官,二曰勸農桑,三曰招流亡,四曰興利除害,五曰按察部吏贓罪,六曰平反冤獄,七曰稽查盜賊。如果七事可以做到五項,為上等;達到三項為中等;三項以下為下等。但是,宋代官員考核,基本上流於形式,很少有人認真對待,因考核下等而被降官的人屈指可數。所有官員,基本上是按年限升遷,每四年升轉一次。有出身的人(科舉及第者)超資升轉,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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