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絕對王權——明、清(1860年之前)(4/5)

配的份額非常小,動一點錢都得報中央政府批準。從朱元璋給這個機構起的名稱上看,無非是傳達皇帝的詔令,強調的是君主的絕對權力,不鼓勵地方行政的積極性。


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從二品,屬於省級最高長官。其下有左右參政各一,從三品,左右參議各一,從四品。鑒於省所管轄的區域比較大,因此,由參政和參議分口管轄,負責府縣(屬於“塊”的方麵)和負責特種專項事務(屬於“條”的方麵)。分管地方的叫分守道,分管專項事務的則以所管事務命名,如督糧道。他們有的駐省,有的則駐在下麵的府縣,後來人們幹脆稱之為“道台”。道不算一級政府,屬於省級派出機構。


其次是提刑按察使司。這個機構負責一省的刑獄和監察,設按察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再加員額不定的僉事,正五品。副使和僉事屬於按察使的副手,但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擔任分巡地方的任務。跟布政使司一樣,他們的分工也有屬於專項業務的(條)和分管地方的(塊),分管地方的叫“分巡道”。後來,由於對某些地方治安的特別重視,特意在這些地方設置兵備副使,負責此地的治安,被稱為“兵備道”。後來,兵備道在各省普及。


其三為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又稱都司,負責一省駐軍的管理,如平時的訓練、屯田、軍籍等事務。都司設都指揮使一員,武職正二品;同知二員,武職從二品;僉事四員,武職正三品。由於各個衛所駐紮各地,一邊屯田一邊駐守,往往各成體係,因此,都司用不著派副手下去分管各處。


這種地方行政分權體製,設置的原意是想讓它們相互牽製,避免尾大不掉、地方專權,同時強化分工,使其能夠各司其職。分權之後,部門之間的牽製功能的確發揮得很好,各個部門權力都受到了壓縮,誰也難以獨自決定任何一件稍微大一點的事情。本來地方事務就是相互交叉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賦稅的征收,難免碰到行政、民事管理,更是難免民事糾紛。分工管理固無不可,但缺乏統一的協調則事事滯礙。中央政府六部各有各的“條”,對下麵都是條條管理,各管各的業務,每個中央部門都要跟三司打交道,彼此交叉。按察使負責地方治安,手裏卻沒有兵(古代無警察),必須借助都司;而都司調兵又要經過都督府和兵部;治安事件的處理又必須跟布政使管轄的地方官協調;如果需要動用糧草,又必須經過戶部。三個機關各自獨立,誰也管不了誰,遇事互相牽製,結果誰也不聽誰的,什麽也辦不了,行政效率極低。


這種體製一確立,馬上暴露出一係列弊病,尤其是在邊地有事的地區,問題就更加突出。隻是明初實行藩王鎮邊的製度,所以邊境問題還不至於危及大局。永樂以鎮邊藩王的身份,篡了建文帝的位,藩王鎮邊製度當然不能再實行了。於是,邊地的危機馬上突出起來。各省的三司,根本無法協調處理少數民族的騷亂。於是,永樂開始向邊地派遣鎮守總兵和鎮守中官(太監)。永樂之後,又開始加派文臣巡撫各地。久而久之,文臣出鎮地方成為定製,鎮守總兵、中官和文臣因為都是中央派出官員,因而淩駕於三司之上,號稱“三堂”。由於三堂之間又出現了協調問題,於是逐漸鎮守中官退出,總兵地位下降,而文臣則以巡撫名義在各省長期存在,巡撫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省級負責人。三司在事實上下降為省級的業務部門。另外,當出現緊要軍務的時候,朝廷還派出可以統率數省的總督,統一指揮調控各省的軍政事宜。


由於這種體製是從臨時性派出機構演化出來的,巡撫體製在明代總的來說,還是有點混亂。既有因某一事項派出的巡撫,也有專門負責一省的巡撫,還有管理某些特殊省份以下地區的巡撫。有人將明代的巡撫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省級最高長官,像廣東、浙江、福建、河南、山西、山東、陝西、四川、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的巡撫均屬之。第二類是準省級建製的最高長官,如鳳陽、應天、順天、保定、遼東、寧夏、甘肅、延綏巡撫均屬之。其中鳳陽由於是朱元璋的老家,特設一個準省級建製;應天管轄的是南京的直隸府州;順天管轄的是北京的直隸府州。遼東原是山東轄區,因對付滿人崛起,特設巡撫單獨管理。寧夏、延綏、甘肅原屬陝西的三邊地區,為了邊防需要,分別獨立為準省級建製。第三類為南方少數民族特區,南贛、鄖陽、鬆潘、偏沅四巡撫屬之。第四類是在戰時非常時期的變態,即為了抵抗入侵的特別需要,在一些戰略要地特設巡撫強化抵抗能力。宣府、大同、天津、登萊、安廬、密雲、淮揚、承天巡撫屬之。(參見杜婉言、方誌遠:《中國政治製度通史》,第9卷,208~20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無論何種巡撫(包括因特殊原因設置的總督),在名義上都是中央的派出官員,在國家的正式編製上,並不存在這樣的地方官員,更沒有他們屬下的衙門。巡撫最初的主要職責有兩個,一是強化軍事,二是整理地方吏治。絕大多數巡撫都帶有兵部官銜,而從四類巡撫的設置看,大多數帶有強化當地軍事力量的意思。同時,巡撫往往帶有都察院(監察機關)的官銜,之所以分巡地方,就是為了監察地方官。但是,很快就由這兩個權力衍生為管理一切事務,變成了實際上的地方最高長官。隻是在明代,督撫還不夠穩定,不算常設官職。


2.府、州、縣


府的地位相當於唐朝的州,屬於明代二級地方建製。府設知府一員,正四品。屬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和儒學教授、訓導等。明代的州分為兩等,一為直隸州,直屬省管轄,地位與府相同,但轄區要小得多;一為屬州,與縣相當。州設知州,兩種性質的州都官階正五品。屬官有同知、判官、儒學學正、訓導等。縣是基層政府,設知縣一員,正七品,屬官有縣丞、主簿、儒學教諭、訓導等。明代地方還設有驛站、巡檢司和稅課司。驛站有驛丞,負責官方的來往公文傳遞,官員的往來接待,巡檢司設巡檢、副巡檢,負責捕盜。稅課司設大使、副使,負責來往行商的稅收。以上均為九品或者不入流的小官。縣級政府,事實上跟前麵幾個朝代沒有多少不同。


第四節明代的學校與科舉製度


朱元璋雖然是個出身草莽的遊民,但卻深知儒學對於統治的重要。稱帝之前,打下文人薈萃的浙西地區之後,他一邊延攬儒士,一邊著手恢複學校。當了皇帝後,特別重視儒學傳統的恢複,立即開始在全國設立學校(官學),地方政府設置具有官員性質的訓導和教諭。同時,在首都南京設立國子監,招收各地優秀的學生入學,從國子監的優秀學生中直接選拔官吏,以救開國人才匱乏之急。


由於元代是個對儒學、士人和科舉都不重視的朝代,有比較長時間的荒廢,加上易代之際的混亂,整個國家儒學之士特別缺乏,不僅沒有學生,連有資格教學生的人都難找,老百姓一時也沒有興趣求學。為了迅速填補這種人才缺乏的空當,鼓勵人們上官學讀書,政府製定了一係列優惠政策。學生不僅可以免去差役,減免賦稅,而且還可以享受補貼,“日給廩膳”。同時,朱元璋讓國子監加緊培養,把其中能夠勝任教學的學生派到各地擔任教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為了督促國子監學生用功讀書,朱元璋親自上陣督促檢查,對監督不力的國子監官員嚴加懲處,不規矩的學生甚至因此掉了腦袋,腦袋還被掛在監外示眾,以警示他人。朱元璋親自為國子監製定了監規,下令將監規不僅刻石立在國子監,而且每個府州縣學都將之刻成石碑,立在明倫堂(學宮裏的建築),作為永世之法。


國子監的校規非常嚴厲,犯規一次,記錄在案;犯規兩次,打竹篾5下;犯規3次,打10下;犯規4次,開除,充軍,最嚴重的可以殺頭。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國子監學生趙麟因受不了虐待,寫了一張無頭帖子,抗議施虐的教師,被查出後定罪“誹謗師長”。本來按校規,這等罪過應處刑杖一百,打不死再充軍發配,然而朱元璋為了殺一儆百,竟然法外加刑,將趙麟殺掉,並在國子監門外豎立一長竿,將趙的腦袋砍下來掛在竿上示眾。(參見周道祥:《江南貢院》,23頁,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9。)


隨著明朝統治的逐漸穩固,科舉製度走上正軌,學校製度也穩定下來,人才不再那麽缺乏,不再需要從國子監直接選人,此後國子監地位下降,原來作為國子監主要生源的歲貢,逐漸演化成為國家正式科舉選才的一項補充。隻要是地方選拔上來的優秀生員,就可以直接進入仕途(主要是做教諭和訓導)。而一般的監生,無論官宦子弟的蔭監還是納捐得來的例監,基本上跟地方官學學生一樣,具有相同資格,可以參加舉人考試。


明英宗正統年間,中央政府開始在各省和準省級建製設置提學官。提學官由於是皇帝欽命的,因而又被稱為“提學憲臣”和“學院”,具有欽差的性質,無論品級如何,均與督、撫以及布、按二司平起平坐,而且人們還要對他表示十分的尊敬。提學主管當地的學校事務,主要工作是主持官學的入學考試。不論考生年齡大小,一律被稱為儒童或者童生,所以這種考試又被稱為童試。在沒有學院之前,童試隻需通過當地的府、州縣考試就可以了(上哪一級學校就考哪級的試)。有了學院之後,童試逐漸演化為三級。第一級為縣試(知縣主持),及格後考府試(知府主持),府試及格後參加提學主持的院試,院試合格,則成為正式的官學學生,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進入了士的行列,可以享受國家賦予的種種特權,減免賦稅,不服徭役,見了知縣可以不用下跪,自稱“學生”。犯了法,在沒有革去資格之前,不能對其動刑。


生員又分為三個等級,資格最老、平時成績也好的稱為廩生,由國家定期發給補助;其次為增生,沒有補助,但已經有資格為童生參加考試作保;第三是附生,屬於新進學的生員。增生和廩生都有一定名額,需按資格和平時成績遞補。事實上,每次生員的錄取,各省也是有固定名額的。因而地方不同,考試的難易和錄取的比例也不同。文風熾盛的江南,比起西南的貴州和雲南來,考上生員的難度要大得多。


明清時節,貴州荒僻,讀書人不多,省裏的學額往往填充不滿,所以秀才考試特別鬆。盡管如此,考生依然難以完卷。一次,一個考生在做了破題和承題之後,隻寫了“且夫”兩字,也被錄取,說該生已有起講之意,實屬難得。而同時期的江南地區,熟練八股的考生擠破了頭,也難以得一秀才。


此外,提學還要對已經考取的生員在三年內進行兩次全省統一考試。第一次叫“歲考”,按成績,生員升級或者降級,成績太差的要被開除。第二次叫“科考”,在鄉試之前舉行,按成績決定哪些人可以參加舉人的考試。不過,時間一長,除了入學考試外,歲考和科考逐漸流於形式。歲考隻決定升級,不再降黜生員,而科考更是閘門大開,參加考試的人數越多越好。


生員本不算正式科舉程序中的一個台階,但由於學校製度已經與科舉選官製度捆在了一起,取得生員資格,是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一個必要的前提,加上取得生員資格又有諸多優待,所以,人們就習慣地將童試作為科舉考試的第一個階梯。


吳敬梓小說《儒林外史》上說範進中了秀才,老丈人胡屠戶拎了一串大腸和一瓶酒來看他。怕女婿地位提高看他不起,預先教訓他不許在他的同行麵前充大,但“家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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