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絕對王權——明、清(1860年之前)(3/5)

國政務二十幾年停滯,所有朝廷重大事務沒人理會,刑部大獄裏裝滿了待決的犯人,朝廷各個部門和各地官員,缺員不補,六部堂官僅剩四五人,原來五十餘名的給事中,隻餘四人,原來百員的禦史,隻剩五員,連內閣也隻剩下一個人。大員遭逢丁憂(父母死亡),不敢不去職,奏報數十,也沒有人理會,隻好自己走人。


跟有宰相的皇帝不同,即使僅僅謄寫一遍,皇帝的工作量也相當的大,因為這麽大一個國家,日常的公務很多,遇有突發事件,公文更是堆積如山,加上朱家的後代往往比較懶,所以,免不了要讓在旁伺候筆墨的太監代勞,讓他們替自己謄寫禦批。開始的時候,太監代筆,皇帝還在邊上看著,久而久之,就聽任太監自己幹了。開始是票擬偶爾出現錯漏字,批朱的時候可以改動,後來則隨意添改,發下來都是皇帝的旨意,誰敢懷疑。劉瑾做秉筆太監時,居然經常把奏折拿回家去,找幾個狐朋狗黨一起商量後再批答。(《明史》卷304《劉瑾傳》)就這樣,司禮監(主要是秉筆太監)就獲得了批朱權,與內閣的票擬權遙遙相對,但是,批朱權顯然要壓過一頭,因為批朱後的奏折,就是法律,具有決定性意義。這其中,秉筆太監的作用舉足輕重。明朝的大權宦,如王振、劉瑾、魏忠賢都是秉筆太監出身。時間長了,由於秉筆太監的地位突出,司禮監的實際負責人就改為秉筆太監,而且機構也逐漸擴大,權力越來越大。這個機構逐漸發展為收發奏章、傳宣諭旨、掌管東廠,以及幹預司法、後妃選擇、監控地方和軍隊、留都守衛、管理皇室收支(包括包攬地方工商稅收),幾乎無所不管。


明朝皇帝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普遍地不願意見大臣。宣德以後,甚至連內閣成員都很難“一睹天顏”,於是,司禮監太監又得了一項特權,就是傳達皇帝旨意,有的時候是筆諭,有的時候是口諭,而越到後來口諭越多。往往是太監們口銜天憲,隨意添改。開始還是秉筆太監親自到內閣或者六部傳旨,後來幹脆派個小太監到內閣知會一聲就完了。


明憲宗成化年間,一次彗星出現,大臣們紛紛借機上奏說是因為君主阻隔,大臣們見不到皇帝緣故。憲宗不得已安排見了一次內閣成員,但相見時皇帝一言不發,待大臣三呼萬歲後即離去。周圍太監們說,時常不聞召見,好容易見了隻聽到呼萬歲。後來,人們稱內閣為“萬歲閣老”。(陳登原:《國史舊聞》第三分冊)


由於長年累月見不到大臣,皇帝的猜忌心隻能越來越重,於是開始依賴特務機關錦衣衛、東廠(有時還設西廠),對朝臣加以控製。東廠和錦衣衛事實上已經合流,統歸司禮監掌握。它們一方麵刺探朝臣的所謂不軌言行,一方麵可以自行對朝臣逮捕關押。憑借這個特殊鎮壓渠道,司禮監的權力往往可以達到令天下戰栗的地步。


同樣由於猜忌,皇帝往往派太監去監視地方和軍隊,最後發展為礦監、稅監、鹽監和珠監(對采珠地方派出的太監),這些人幹脆直接搜刮工商,為自己斂財。更加危險的是,派出的太監居然可以在儀式排位上壓過官員一頭,這事實上使宦官地位得到了立體化上升,可以公開地主宰朝政。


在這種情形下,中樞決策中心的內閣與司禮監這雙軌機構,權力的不平衡是決定性的。即使在內閣尚能比較正常地發揮作用的時候,閣臣也需主動與司禮監搞好關係,比如張居正就與秉筆太監馮保,保持著密切關係。在皇帝比較昏庸,特別依賴太監的時候,內閣則完全被司禮監所壓倒。前麵提到的劉瑾,不但將奏章隨便拿回家批答,而且寫完了之後拿回來讓閣臣焦芳為他潤色,而首輔李東陽對此也無可奈何。在這種情況下,內閣已經變成了司禮監的附庸和工具。內閣與司禮監,此消彼長的勢頭是一邊倒的。據說嘉靖年間,有個太監說過,“昔日張先生(璁)進朝,我們要打恭,後夏先生(言)我們平眼看他,今嚴先生(嵩)與我們拱手始進去”(趙翼著、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808頁。)。這番話很生動地說明了太監與內閣勢力的消長。到了熹宗年間,朝臣全都淪為司禮監的奴才,稍有自尊者不是被迫害死,就是棄官歸田,賦閑回家。滿朝文武,爭相當魏忠賢的幹兒幹孫,連王公貴族,見了內監都要回避。依附魏忠賢的大臣,文則有所謂的“五虎”,武則有“五彪”,再下則有“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黨羽,“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督撫,無非逆黨,駸駸乎可成篡弑之禍矣”(同上書,809頁。)。當然,趙翼說得似乎有點聳人聽聞,明代的宦官專權,雖說非常可怕,但魏忠賢即使號稱九千歲,遍地都是他的生祠,但以一個殘缺之軀想要做皇帝,可能還是有點超乎他和他的黨羽的想象。明代宦官雖然權重勢大,但經過理學多年浸潤和皇權的神秘化熏陶,朝中人無論士大夫還是宦官,要想篡位都有巨大的心理障礙。宦官的權勢,說到底,都是皇帝給他們的,他們隻是附在皇權大樹上的藤,很難有意識去對抗皇權。這就是為什麽在朝野布滿魏忠賢黨羽的情況下,一個以藩王入繼大統的崇禎帝,才幾個月,就能把魏忠賢扳倒的原因。


第二節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


明初廢相,開創了將行政機構直接隸屬皇帝的先河。作為宰相衙屬的中書省也徹底退出曆史舞台,隻剩下中書舍人一職,變成一個閑差。宋代的門下省也沒有恢複,隻是將給事中一職散入各部,依然管封駁。這樣,傳統的三省六部(元代不計)就變成了六部體製。


在原來的體製下,六部隸屬省(隸屬於尚書省或是中書省),屬於執行機關。雖然權力不小,但地位畢竟不高。現在六部直屬皇帝,成為一人之下的最高的行政官職。地位提高了,官階也提高了,各部尚書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他們不僅負責行政事務的執行,而且可以參與軍國大事的決策,如某事屬於某部管轄,如果足夠重大,那麽就由某部負責人尚書或者侍郎主持廷議,與其他各部長官、內閣成員以及科道(禦史和給事中)互相討論。如果所需討論的事情難有歸屬,那麽就由吏部尚書主持。當需要討論高級官員任用時,廷議就變成了“廷推”,同樣由吏部長官主持。有的時候,皇帝往往將專屬於某部的事情派到某部,令其在部內討論,這叫“部議”。討論如何懲罰官員,則下刑部議;討論河工,則下工部議。當然,無論何種“議”,最後都要皇帝定奪拍板。其實,在“議”的背後,司禮監和內閣往往起著決定性作用。一項決策,是否進入廷議和部議階段,往往看內閣與司禮監的意願;進入廷議還是部議,往往取決於他們是否願意讓其通過,成為決策法令。如果他們樂觀其成,進入這個程序又有利於通過的,那麽就進,如果反之,則不進。


六部負責人雖然分為尚書和侍郎,有官階高低之別,但他們並不是正職和副職關係,隻是官階上有區別而已,對部務具有差不多的發言權,同列堂官,兩位都可以單獨向皇帝上疏。雖然在處理公務上按慣例官階低的應該尊重官階高的,但如果侍郎認為尚書處理不當,可以阻止決策下達,上報皇帝。這種安排,本身就蘊涵著互相牽製的意思。當然,一個部的堂官之間,真正鬧到互相告狀、走向決裂的情景其實並不多。按中國政治的慣例,一般都在私下盡可能協調好,而避免公開決裂。當然,到了非鬧翻不可的時候,侍郎也可以阻擋尚書的意誌。


六部以吏部為首,因為吏部是管官的部門,所以權力最大。在內閣存在的情況下,隻有吏部還可以跟內閣抗衡一下。在地位和禮遇上,吏部也明顯高於各部,吏部的侍郎與各部尚書地位相當,而吏部尚書則高於各部尚書。其次是戶部,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和戶籍。明朝對天下的戶籍都有統計,編為黃冊,黃冊每十年修改一次。地畝也有統計,編為魚鱗冊。這些都歸戶部管。明朝地方沒有財權,任何一項大一點的開支,都要在戶部報銷,因此戶部權重事繁,事務比吏部還要多。排在第三的是禮部,在明代,禮部的權限有所擴大,主管朝廷禮儀、祭祀、學校和貢舉,由於學校和科舉製度是連在一起的,所以這項事務賦予禮部很大的權力,等於是參與了官員的選拔。排在第四位的是兵部。明朝始終處在北方遊牧和遊獵民族的壓力之下,所以,兵部頗受重視。開國之初,吏部和兵部並重,地位一般齊,但後來的皇帝慣於呆在深宮,官僚體係又有文官化傾向。時間一長,兵部地位就下降了。排在第五位的是刑部。刑部負責司法,主管刑律修訂,律條解釋,組織每年的秋審和詔獄的會審,與都察院、大理寺合稱三法司。排在最後的是工部。工部負責所有國家工程,包括宮室、道路、城池、河工等等,實際上也是一個很實惠的部門。但由於工部在人事和錢財上缺乏自主,加上人們習慣性地對“工”有歧視,所以在各部中地位最低。當時,人們習慣給六部各以一個字命名:吏部曰“貴”,戶部曰“富”,禮部曰“窮”,兵部曰“武”,刑部曰“威”,工部曰“賤”。雖然並不很確切,但卻很傳神。


除了六部之外,還有一個中央部門是明朝的政治運作過程必須經過的一環,即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明朝特有的機構,始設於洪武十年(1378年),職能是接受四方的奏章和臣民的上書。當初設置這個機構,主要是為了架空中書省(宰相),使奏章直接送交皇帝。後來宰相被取消,通政使司就成為名副其實的信息中樞。它一方麵承擔著政令上傳下達的使命,一方麵則確保著皇權的絕對尊嚴。所有奏章和臣民上書,隻能交給皇帝一個人。通政使司有一塊紅牌,上書“奏事使”三字,通政使司的官員,隻要手持這個牌子,就可以隨時入宮,任何人不得阻攔。六部和各地督撫,如果不經過通政使司,什麽公文都不可能上達,而經過皇帝批朱的奏章和皇帝的上諭,也要經過通政使司下達各個部門。通政使司設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比六部尚書略低;左右通政各一,謄黃通政一,官階四品;左右參議各一,官階正五品,辦事機構有經曆司。


明朝製度還有一個奇特之處,就是在永樂年間遷都北京之後,在南京居然還保留了一整套的政府班子。這套班子機構設置完全跟北京一樣,有六部和各個監寺。由於永樂是篡位做的皇帝,心裏虧,不得不在孝道上做足文章,國都實際上已經遷到了北京,卻保留南京政府,以示不改祖製。當然,南京政府雖然部門齊全,但基本上無事可做,管轄範圍隻限於留都(南京)所屬的州縣。即使如此,還要受到北京政府司禮監的幹涉。所以,人們稱在南京做官為“仕隱”,意思是做著官的隱士。


第三節明代的地方行政體係


明代的地方區劃,明顯要比元代整齊,層級也大大減少,隻有省、府、州縣三級。鑒於元代地方分散主義傾向嚴重,明代在地方政府製度安排上,更多地強調中央集權,地方政府的權力遭到極大的削弱。


1.省級政府的架構及其變化


明代繼承了元朝行省的區域框架,但卻將行中書省的機構取消,把“省”徹底變成一個地方級別。但是,明朝的疆域遠遜於元,所以,明朝的省相對於元也要小得多,類似西漢時的州。盡管如此,明代的第一級地方建製依然顯得過大。鑒於元朝行省機構的專權,明朝采用了“三權分立”的做法,將一省的民政、刑政和軍政大權,分屬三個機構。


首先是承宣布政使司。這個機構是從原來的行中書省直接轉化過來的,人們還習慣稱之為“省”。但從負責的具體事務來看,承宣布政使司的工作範圍比元朝的行省大大縮小,僅僅負責民政和財政,而且限於例行公事。因為財政上可供省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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