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3/3)

同音重複、旋律的重複與變化重複的創作手法的運用,使歌曲便於傳唱,朗朗上口,便於記憶。


開頭的旋律,同音重複,具有號召性,節奏鏗鏘,振奮人心。全曲大量運用了附點和切分節奏,使音樂更加豐富,表現力更強。


最為精彩的地方是在“聽”的後麵,用休止符和用拖拍,在音樂效果上,讓聽眾能有更好的空間去想象各種場麵,把時間和空間留給聽眾,屏住呼吸,此時無聲勝有聲!


(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最終確立,經曆了整整半個世紀。


1939年,《八路軍進行曲》誕生後,成了八路軍的“標識性”歌曲。


1947年,《八路軍進行曲》重新填詞《人民解放軍進行曲》,作為人民解放軍的“標識性”意義初顯。


1951年2月1日,總參謀部頒發試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將《人民解放軍進行曲》改名為《人民解放軍軍歌》。


1953年5月1日,重新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又將其改為《人民解放軍進行曲》。


1965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


1988年7月25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經中共中央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


當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發出《關於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通知》和《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奏唱的暫行規定》。《通知》指出,頒布軍歌是全軍指戰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體現了我軍性質、任務、革命精神和戰鬥作風,反映了我軍光輝戰鬥曆程。《規定》對軍歌奏唱的場合作了明確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確立,和同時期我軍換裝(由“85式”換成“87式”)、軍銜製的重新實施一樣,標誌著我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邁出了新的步伐,軍歌與我軍軍旗、軍徽、軍服、軍銜一起,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重要標識。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確立,是新時期我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軍軍歌乃至我軍音樂曆史發展中的一個裏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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