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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聯係和發展的狀態與形式
辯證法認為,發展就是舊事物的滅亡和新事物的產生,是事物的質變,質變又是事物量的變化合乎規律的結果,同時又是新的量變的開始。量變與質變相互過渡,交替進行,這就是質量互變規律。
(一)質、量、度
質是一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內在規定性。質一方麵表現事物自身的同一性,另一方麵表明了與他物的區別性,因而使事物成為確定的存在。世界上的事物多種多樣,就是因為每種事物都有自身內在規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構成因素在空間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數量來表示的規定性。例如經濟的總量、發展速度、各種因素的比例關係等,都是事物量的規定性。與質不同,量是事物的外在規定性,量與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範圍內,事物量的增減,不會影響事物的存在。
任何事物都有質和量這兩種規定性,二者互相依賴、互相製約。一方麵,質是量的基礎,不同質的物質運動,都有著不同的量。不同質的事物必須有與之相對應的不同的量。另一方麵,質總是一定量的質,量製約著質。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質的數量限度,是和事物的質相統一的限量。任何度的兩端都存在著界限,叫關節點或臨界點。關節點是一定的質的事物所能容納的量的活動範圍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如果事物的量在度的範圍內發生變化,事物不會發生質變;如果量變超出度的範圍,事物就會發生質變,就變成其他事物了。
(二)量變與質變及其關係
量變和質變是事物運動發展的兩種狀態或兩種形式。
量變是事物量的規定性的變化,即事物數量的增減或場所的變更。這是事物在原有質的基礎上,在度的範圍內發生的變化。在量變過程中,事物處於相對靜止、相對穩定的狀態。量變一般是較小的、不顯著的、逐漸的、連續性的、不易被人察覺的變化,因而也稱之為漸變、漸進或進化。
質變是事物質的規定性的變化,即事物由一種質態到另一種質態的飛躍,是事物突破度的變化。在質變過程中,事物處於顯著變動狀態。質變一般是較大的、顯著的、突發的、非連續性的突變,因而也叫飛躍、漸進過程的中斷或革命。
量變與質變盡管有諸多的不同,但區分量變和質變的根本標誌是事物的變化是否超出度的範圍。在度的範圍內發生的變化就是量變,超出度的範圍發生的變化就是質變。
量變和質變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係。
首先,量變與質變相互區別。量變不是質變,但又可以引起質變;質變不是量變,但又可以引起新的量變。量變在度的範圍內進行,是一種事物保持自身相對穩定性的狀態。質變突破度的範圍,是原有量變的結束,又是新的量變的開始。
其次,量變與質變相互聯係。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第一,量變是質變的前提和必要準備。一切事物的運動發展,都從量變開始,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質變;沒有量變,質變就不會發生。荀子說:“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裏;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客觀事物的發展變化總是一步步進行的,隻有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促使事物突破原有的度,才能發生質變。在事物量的積累過程中,不僅是量的絕對值的增減,而且表現為雙方力量對比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是質變的基礎和前提,而且決定著事物究竟會發生什麽樣的變化。
第二,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任何事物的量變都不會永遠持續下去,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必然會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質變。隻有質變,才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才能使新事物代替舊事物。如果沒有質變,量變本身會被舊質所限製,使事物的發展緩慢而陷於停滯。隻有質變才能打破這種限製,顯現和鞏固量變的成果。
第三,質變體現和鞏固量變的成果,而且為新的量變開拓道路,新的量變又會引起新的質變。世界上任何事物的運動發展都是量變與質變的辯證統一。事物的運動變化是從量變開始的,量變的積累達到一定程度引起質變,質變又引起新的量變。事物的運動變化發展就是量變與質變相互轉化的過程。事物的量變過程體現著事物發展的連續性,事物的質變過程顯現了事物發展過程中的非連續性,質量互變的過程,體現著事物發展的連續性與非連續性的統一。這就是質量互變規律的基本內容。
(三)量變與質變的複雜性
質量互變規律是客觀世界的普遍規律,已經被並不斷地被人類的社會實踐所證實。但是,質量互變規律的具體表現是特殊的、複雜的。這種複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質變和量變的形式多樣,二是質變與量變相互滲透。
事物的質是多樣的,質變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但從質變的外部形式是否發生激烈對抗和衝突來看,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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