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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對立統一就是辯證法所講的矛盾。辯證矛盾與邏輯矛盾不同,辯證矛盾是指事物內部肯定和否定兩種因素之間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邏輯矛盾是指思維中前後不一致,自相衝突,是人的思維或語言違反形式邏輯規則所造成的。邏輯矛盾屬於主觀思維範疇,辯證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觀的、普遍的,是不依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人不能否認或徹底消滅這種矛盾,隻能認識矛盾,分析矛盾,進而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解決矛盾。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
矛盾內部兩個方麵的對立統一,構成了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即同一性和鬥爭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雙方相互聯係的性質,它包括三方麵的含義:一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共存於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雙方相互滲透,都包含有對方的因素;三是矛盾雙方相互轉化,在一定的條件下,矛盾雙方向自己的對立麵轉化。
矛盾的鬥爭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性質。鬥爭性是一個具有廣泛含義的哲學範疇,有多種表現形式,既包括矛盾雙方的激烈對抗和衝突,也包括矛盾雙方的區別和差異。
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係。
首先,同一性和鬥爭性是矛盾的兩種相反的基本屬性,各自的內涵不同,地位不同,性質也不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的矛盾運動中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矛盾的鬥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其次,同一性和鬥爭性又相互聯結,相互依存。同一性是包含鬥爭性的同一性,沒有脫離鬥爭性的同一性;同時,鬥爭性也寓於同一性中,沒有同一性也就無所謂鬥爭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都起著重要作用,兩者的共同作用推動了事物的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孤立地強調一方,而忽視另一方的作用。片麵地誇大鬥爭性的作用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片麵地誇大同一性的作用而否定鬥爭性的作用。隻有兩者的緊密結合,共同發揮作用,才能推動事物的發展。
(二)內因與外因
事物的矛盾有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之分。內部矛盾又稱為內因,外部矛盾又稱為外因。要認識事物發展,還必須正確地把握事物的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內因和外因的關係有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是推動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性質和趨勢,我們經常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強調的就是事物內因對事物發展的決定性作用。
其次,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事物要發展,還必須和外部周圍環境因素相互作用,不具備一定的外部條件,事物不可能發展變化,在一定的條件下,外因也可能對事物的發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我們說一粒西瓜種子,隻能收獲西瓜,而不能收獲葫蘆,強調的是內因的作用,但能不能收獲西瓜,收獲西瓜的大小、甜度等則取決於外因,即需要土壤、溫度、水分、肥料、光照等外部條件,沒有這些適宜的外部條件,西瓜種子絕不能收獲西瓜。
再次,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固然很重要,但也不可能脫離內因而單獨起作用。外因可以通過對事物內部矛盾狀況的影響,促使內部矛盾的雙方發生變化,推動事物的發展。
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推動著事物的發展,我們不能隻強調一方的作用而忽視另一方的作用。
(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矛盾的發展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性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不平衡是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區分,另一種不平衡是矛盾的主要方麵和非主要方麵的區分。
在事物的內部或在其發展的過程中,有許許多多的矛盾存在,但這些矛盾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有一種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性質和發展起主要的決定性作用,我們稱之為主要矛盾,其他處於從屬地位的矛盾,我們稱之為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兩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係,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首先,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主要矛盾影響著非主要矛盾的性質和作用,規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和趨勢,主要矛盾解決得好,非主要矛盾就可能迎刃而解,主要矛盾解決不好,非主要矛盾也不可能得到很好解決。反過來,非主要矛盾也會影響著主要矛盾的作用和發展,非主要矛盾解決得好不好,也會促進或限製主要矛盾的作用。
其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隨著外部情況和條件的變化,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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