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馬國良,反問。
“你們匯豐銀行想招攬我,讓我加入匯豐的投資部,是看中了我的操盤能力,這點沒錯吧?”
“沒錯!”
馬國良不置可否。
雖然他很不想承認,但陳東說的是事實。
匯豐的高層,也的確很看重陳東的能力。
否則,10億港幣的投資金額,可不是誰都有如此殊榮。
“那好,既然是這樣,我們換個合作方式。”
“不知道馬經理,你有沒有聽說過對賭?”
對賭?
聽到這個詞,馬國良有些詫異地看了陳東一眼。
隱約間,他似乎有點明白陳東的意思了。
對賭,和賭博無關。
在金融領域,稱之為對賭協議。
實際上就是一種期權的形式。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
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的一種約定。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沒有出現,投資方則行使另外一種權利。
這些都不是重點。
讓馬國良感到詫異的是,陳東為什麽忽然提到對賭?
莫非他是想和匯豐銀行,簽訂對賭協議?
瘋了吧?誰給他的膽子敢這麽做?
要知道,對賭協議能廣泛運用在金融領域,其本身就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對賭協議,可不是那種私底下口頭約定。
一旦沒有達到約定的條件,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而陳東,他才不管馬國良想些什麽。
之所以提出對賭協議,正是因為其中的不確定性,俗稱風險。
有風險才有高收益!
對別人是風險,對陳東來說,卻是高收益的保證。
況且,匯豐覥著臉送錢給他花,憑什麽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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