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孩子,就等於失去了全世界,但我可以跟著孩子一起走,去底下陪他。
可我不甘心,敗在了我最好朋友的手中,我直到現在也想不明白,她就隻是為了錢背叛了我們那麽多年的友誼。
難道錢之一字,就真的那麽重要嗎?重要到可以背信棄義的地步?
也許是我懦弱了吧,我最終沒有勇氣去自殺。
在醫院住了兩個月就出院了,幾乎花光了我工作幾年來所有的積蓄,而這些我都是準備留著給我孩子出生用的。
人說,傷筋動骨一百天,出院之後必須好好休息。護士也是這麽關照我的,可我隻是隨意的笑笑,也沒有去李斯家收拾自己的東西,畢竟兩個月了,如果楊瀟真的和李斯在一起,那麽那個家就不會有我的東西存在。
漫無目的的遊走在馬路上,我無家可歸,揣著僅有的幾個錢,在街道的角落獨自住了下來。
那個時候天氣已經開始轉冷了,而我大病初愈本就不能受寒,才兩天就開始覺得不舒服起來,渾身發顫,饑餓難耐。
我很想吃東西,可是身上僅有的錢也被人給搶了,真的是一無所有了。而那些人,隻認為我這樣一個流落街頭的女人肯定是做了很大的錯事,所以也沒人可憐我。但我也死咬著牙,如果老天爺就這麽的要我死,我也不會去祈求那些看不起的我的人一次。
媽媽曾經說過,孩子,你要放下骨子裏的那份傲氣和倔強,才可以走的輕鬆。
我也知道媽媽的話沒錯,但是人真的到了那一步的時候,不是徹底的服軟,就是死都不肯鬆口,而我顯然的是後者。
直到我真的承受不住的時候,視線裏出現了一雙嶄新的皮鞋,很幹淨,即便走在這樣亂七八糟的地方,它也似乎沒有染上一絲塵埃。
白沛林看著我,然後一把拉起了我的手,"你發燒了?"
我沒有回答,他就大步流星的拉著我朝著他停在路邊的車子走去,當他打開車門邀我進去的時候,我卻搖了搖頭,"我髒。不用了。"
"你不髒,所以進去。"他的口氣很硬,在我驚訝的眼神裏,仍舊帶著冰冷,"去吃飯。"
我被他塞進了車子,我以為會想著小說和電視劇裏麵的一樣,他帶我換了幹淨的衣服去吃飯,又或者直接帶我去吃飯,在強大的氣場裏依然讓我順利進了飯點而無人敢阻攔。
但我都猜錯了。白沛林將車子停在了路邊,然後出去買了東西回來,遞給我,"吃。吃吃藥。"然後隨手從袋子裏拿出一個小孩用的退熱貼貼在我的腦門上。
我隻是一愣沒有在意,因為我所有的注意力都在那個塑料袋子裏,裏麵食物的香味勾著我的胃,讓我不住的吞口水,但還是不敢接過袋子,直到他遞到我的麵前。我才迫不及待的打開,然後狼吞虎咽的吃起來。
"慢點吃,小心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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