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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東西,隻要登記一下家庭關係注冊簿就行。剛才是為了方便理解才說戶籍,其實就是孩子們的家庭關係注冊簿上,姓和本怎麽算?姓和本隨誰。”
改了?
鄭父還真不知道這回事,老百姓哪還特意關注這些,尤其家裏很多年沒新生兒,戶籍的事八百年沒動過,上一次辦戶籍還是給去世的老父親銷戶呢。改製也沒聽說要登記什麽注冊簿啊……
眼瞅著氣氛尷尬了,鄭母出來圓場,不輕不重的打了下丈夫,沒好氣的訓道:“你看你這個記性,之前我跟你說提過一嘴,你沒時間去,我就去辦了,怎麽還給忘了!”
“抱歉啊,我真給忘了,韓小姐別介意。”鄭父有些尷尬,為了自己的孤陋寡聞,不過還是厚著臉皮繼續表態,“姓和本就隨我家好了,都方便的。”
雖然不是期待中的孩子,但既然來了,就得負責不是?不然送去孤兒院嗎?生父生母都在,不可能送去孤兒院。
姓就是普通的姓氏,本的話很重要,韓國地方小,鄭姓算大姓,以後要是結婚對方同姓,就得看本,同姓同本那就是一個祖宗出來的,服數太近那就是近親,不能結婚。
以前有些孩子過繼了,姓和本都改了,結婚卻找了血緣上同姓同本的近親,不幸就會降臨在後代身上。
“嗯。”姓和本的事就這樣定了,韓飛迅速進入下一個討論點,“工作原因,我暫時沒時間撫養孩子,過段時間我會調崗,在這期間還需要先麻煩你們。作為補償,我可以出錢。我一個月工資加各種津貼大概300萬韓元左右,每個月可以給200萬撫養費。”
話題轉變的有些快,眾人都沒反應過來。反應過來後,鄭父鄭母下意識就想拒絕。
幫忙帶孩子沒問題,怎麽說也是自家孫子,兒子沒時間嘛,當父母的幫一把應該的。雖說國情一直都是把撫養教育孩子的任務壓在媽媽身上,但是······考慮到韓飛也是莫名其妙當了媽媽,就沒辦法對她要求什麽。再說了,又不是說不要孩子,做警察的工作性質在那,估計有很多要交接,她都說了過段時間會調崗,這樣安排合情合理。本來賺錢養孩子就是兒子作為男人作為父親該做的,錢的事不該由女人來煩,而且她一做刑警的,這錢都是拿命換來的,怎麽能收。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300萬給出去200萬,剩下100萬在消費水平奇高的首爾怎麽活的下去?去掉房租水電管理費什麽的,一天一頓泡麵都吃不起吧。
聽到韓飛的工資,鄭允皓都替她抹一把辛酸淚……說起來警察並不算高薪,但月薪能有300萬也算不錯了,屬於中等偏上的收入,估計是刑警之類性質比較危險的,所以津貼比較多。就這麽不容易,還願意拿一大半出來做撫養費,可見在這件事上她是誠心的。
不等父母的拒絕說出口,鄭允皓先說話了,沒直接拒絕,“200萬太多了,光州消費低,100萬夠用了,我們一人50萬,後續如果回首爾了,多少再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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