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界橋之戰(3/4)

封檄文,細數袁紹十條罪狀。


這次,袁紹沒有那好運,被人站在道德的製高點上指指點點,這滋味,董卓最清楚。


“臣聞皇、羲以來,始有君臣上下之事,張化以導民,刑罰以禁暴。今假行車騎將軍袁紹,讬其先軌,寇竊人爵,既性暴亂,厥行淫穢。昔為司隸校尉,會值國家喪禍之際,太後承攝,何氏輔政,紹專為邪媚,不能舉直,至令丁原焚燒函穀,招來董卓,造為亂根,紹罪一也。”


先說袁紹的車騎將軍是自封的,假的,不作數的,大漢不承認的,憑借先人得享高官厚祿,而他本性淫亂,行為浮薄。再列第一罪,鼓動外戚宦官自相殘殺,招來不軌,貽誤社稷,弄得皇綱失統,天下大亂。


“卓既入雒而主見質,紹不能權譎以濟君父,而棄置節傳,迸竄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紹罪二也。”


這是第二罪,背違人主,忝辱爵命,袁紹作為司隸校尉,不能在關鍵時刻福報天子,力挽狂瀾,反而丟棄符節逃出洛陽,辱沒了他的職務,背叛了他的君。


“紹為勃海太守,默選戎馬,當攻董卓,不告父兄,至使太傅門戶,太仆母子,一旦而斃,不仁不孝,紹罪三也。”


袁紹為渤海太守時,悄悄準備兵馬,即將攻打董卓,卻不告訴自己的父兄,致使太傅(袁隗)一門、太仆(袁基)母子一刻之間遇害,不仁不孝,這是他的第三條罪狀。


“紹既興兵,涉曆二年,不恤國難,廣自封殖,乃多以資糧專為不急,割剝富室,收考責錢,百姓籲嗟,莫不痛怨,紹罪四也。”


第四罪:結黨營私,掠奪百姓。袁紹起兵兩年,打著反董的旗號兒,私下裏扶植黨羽,擴張地盤兒。還以反董的名義搜刮糧餉,壓榨百姓。


“韓馥之迫,竊其虛位,矯命詔恩,刻金印玉璽,每下文書,皂囊施檢,文曰''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邟,口浪反。昔新室之亂,漸以即真,今紹所施,擬而方之,紹罪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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