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罪:竊取冀州,矯詔違製。逼迫韓馥,非法奪取冀州,更假造天子詔命,私刻金印玉璽,每次下發文書,總用黑綢袋子密封,上麵寫‘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這是王莽幹的事,袁紹也做了。
“紹令崔巨業候視星日,財貨賂遺,與共飲食,克期會合,攻鈔郡縣,此豈大臣所當宜為?紹罪六也。”
第六罪:大搞迷信,賄賂星工。
“紹與故虎牙都尉劉勳首共造兵,而以小忿枉害於勳,信用讒慝,殺害有功,紹罪七也。”
第七罪:因為小忿,殺害盟友。任用奸佞小人,幫助他為非作歹。
“紹又上故上穀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並命,紹罪八也。”
第八罪:敲詐勒索,殺害名仕。
“春秋之義,子以母貴。紹母親為婢使,紹實微賤,不可以為人後,以義不宜,乃據豐隆之重任,忝汙王爵,損辱袁宗,紹罪九也。”
第九罪:出身卑賤,竊取高位,依照《春秋》之義,子隨母貴。袁紹之母身為婢女,地位實在低賤,於義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嗣子,他卻身居高位,安享厚福,玷汙王爵,辱沒祖宗。
“又長沙太守孫堅,前領豫州刺史,驅走董卓,掃除陵廟,其功莫大;紹令周昂盜居其位,斷絕堅糧,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誅,紹罪十也。”
最後一罪:違背盟約,背刺孫堅。
反正不管有的沒的,袁紹多多少少都沾一點,洗不掉。
“臣又每得後將軍袁術書,雲紹非術類也。紹之罪戾,雖南山之竹不能載。昔姬周政弱,王道陵遲,天子遷都,諸侯背叛,於是齊桓立柯亭之盟,晉文為踐土之會,伐荊楚以致菁茅,誅曹、衛以彰無禮。臣雖闒茸,名非先賢,蒙被朝恩,當此重任,職在鈇鉞,奉辭伐罪,輒與諸將州郡兵討紹等。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續桓、文忠誠之效,攻戰形狀,前後續上。”
列舉十條袁紹罪證,公孫瓚占據大義正式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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