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直接是利潤分成。
利潤分成有很大的貓膩!利潤分成是指唱片公司扣除成本後盈利後的分成。
是否盈利,可是唱片公司說了算。
唱片賣得不好,虧損了歌手分不到錢,唱片大賣,唱片公司也有的是辦法做賬做的虧損,歌手一樣拿不到錢。
分給歌手多少,就要看唱片公司有多少良心了。
一般來說,現在國內唱片公司旗下的簽約歌手,也不指望在唱片上賺錢。
走穴商演,節目通告,廣告代言,開演唱會這些才是大頭。
所以祁魏要是和那些唱片公司簽約成為其旗下歌手,哪怕是包攬了一張專輯的詞曲、製作和歌手之內的,唱片的分成也很難超過20%。
成為獨立音樂人就不一樣。
減去線下渠道和出版社之類必要分成外,獨立音樂人發唱片可以享受到剩下65%左右的分成。
這就比唱片公司給的多得多了。
這也是為什麽現在很多內地歌手和樂隊走獨立音樂人路線的原因。
當然,大型唱片公司資源多,可以幫你解決後顧之憂,也可以幫伱把蛋糕做大,說不定分成少了最後得到的還要多也有可能。
另外做獨立音樂人,這65%左右的分成還有可能要和發行商分。
一般情況下,獨立音樂人找到發行商,發行商幫你發行唱片,要麽你給他多少錢他幫你發行多少張唱片,發行商賺固定的發行費用,虧損風險全由獨立音樂人承擔。
要麽就是發行商和你共享唱片分成,存在的虧損風險由發行商幫忙承擔。
如果你的唱片有大賣的可能,那麽發行商是肯定是和你搞分成的。
沒人會嫌賺得錢多,
和發行商搞分成的話,一般情況下,發行商的分成20%到35%都有可能。
發行商的實力越強,所要的分成就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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