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亞瑟,你知道什麽是功利主義嗎?這就是功利主義,致力於解決問題,才是功利主義。
這是一門實用哲學,功利主義力爭能為立法者提供指導標準的理論體係,我已經厭倦了那些喋喋不休的爭論,我隻想解決問題。”
亞瑟聽到這裏,似乎漸漸有些明白了。
“所以說,功利主義是針對立法者提出的要求?”
邊沁點頭道:“當然。你還記得功利主義者的四項立法原則嗎?”
作為一名倫敦大學畢業生,亞瑟當然記得邊沁著作中的重要論述。
他開口道:“第一,以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為依據,決定最終的判罰標準。
第二,判斷後果好壞的標準是所有相關者的快樂和痛苦的變化,也就是犯罪行為導致的每個個體的感受變化作為道德判斷的基礎。
第三,同等考慮所有相關者的快樂和痛苦,此標準不因親疏遠近產生變化,也不因權力、地位、財富等客觀條件而改變,每個相關者都應按照同一標準考慮。
第四,成文立法應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幸福來自於自然、政治、道德、宗教四個方麵。”
邊沁笑著拍了拍亞瑟的肩膀:“小夥子,普通人可以分不清立法和倫理的區別。但你是一名執法者,你必須得分辨清楚。
立法與倫理兩者雖然都是以幸福為目的,但不是所有違反倫理的事情都應當受到懲罰。
所有的懲罰本身都是惡,如果它應當被允許使用,那隻能是因為它有可能排除更大的惡。
在懲罰時,應盡可能達到四種目的。
第一原則是無罪,即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防止任何罪過的發生。
如果這種罪過不能杜絕,那麽就采用第二原則,運用懲罰手段的不同,迫使此類犯罪人在犯罪時選擇危害較小的罪過,而不是危害更大的罪過。
比如因財物引發的搶劫罪,雖然我們不能禁絕搶劫罪,但是我們判搶劫罪流放,而判殺人罪絞刑,用懲罰手段不同的方式達到令犯罪人不至於因為搶劫而去行凶的結果。
第三是止罪,要盡可能縮減犯罪行為和懲罰手段造成的社會損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