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暴政對簿公堂,難道不已經是對罪行與暴政的偏袒了嗎?
公民們,請注意,伱們現在已經被混在革命者中的反革命分子所給出的一些偽命題給誤導了。
你們正在將公民之間的關係,與全體國民和一個滿懷陰謀的公敵之間的關係相混淆;你們也正在將革命中一個人的地位,和這人在穩定政權下的地位相混淆;你們正在將全體國民對一個保衛政權的公務官員的處罰,和對一個恰恰要摧毀政權的人的處罰相混淆。
麵對一個從未見過的例外情況,我們竟然還在用我們所熟悉、但僅僅適用於一般情況的理念來理解。因為對於平常所見的違法行為,習慣於用通常原則來處理。
我們所以就很自然地傾向於認為,如果要用另外的原則,國家是不可能公正地懲治一個破壞公民權利的人;我們還可能會覺得,如果沒有陪審團、沒有審判席、沒有訴訟程序的話,也就不存在公正了。
這些象征性的詞匯,最終卻誤導了我們。
這就是放任習慣去影響我們思考的結果:這些最隨意的集會,有時其實是最有缺陷的組織,卻被我們當成了衡量真理與謬誤、公正與否的絕對性手段。
我們甚至都沒有認識到,這些理念大多數都和暴政強加給我們的偏見有關聯。
我們屈服於暴政的束縛已經如此之久,甚至再要讓自己認同公理的永恒原則都有了困難,以致對任何與神聖的法理原則相連的事物都覺得不合法,對自然的真正秩序都當做了無序混亂。
人民的莊嚴行動、對美德的崇高熱愛,在膽怯的我們看來反倒成了火山噴發或是社會崩壞。
我們期盼的是自由的統治,這就要求有純潔的理念和精神,與我們在道德上的軟弱和觀念裏的墮落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而這絕不是一個小問題。
當人民被迫訴諸暴動的權利時,暴君就恢複了本來麵目。
暴君怎麽可能簽訂社會契約呢?暴君隻會破壞契約。
而這正是路易現在所做和已經做過的行為啊。
相反的是,人民如果覺得合適的話,會保留社會契約中關於公民之間關係的內容。
但對於關於君主的內容,由於暴政和革命的關係,就都作廢了。
暴君統治和人民的革命是相互開戰的狀態,而法庭和法律程序隻能適用於這兩者的某一陣營內部。
我們怎麽能夠用保護人民的武器來維護暴君的權威呢,這難道不是對法律的褻瀆嗎?
公理之下的正義在它被用錯地方時就已經褪色了。
而如果認為憲政可以在如今的新秩序下繼續適用,那就會是一個巨大的謬誤,就是在假設憲政能夠自然而然地存在。
那麽要取代憲政的是怎樣的法製呢?
是社會得以存在的基礎——自然法,它同時也是人民的救星。
懲處暴君的權利與廢除其王權的權利,實際上就是一回事。
二者都表現以同樣的形式。革命就是對暴君的審判,暴君權力的崩潰就是這場審判的高潮。
最終的判決,就是人民的自由所要求的一切。
人民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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