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淺談奧斯曼帝國國家體製(一)(3/3)

以會出現這樣的製度隻是因為蘇丹要維持軍隊而又不想支付軍餉。


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中,一個重要的行政單位是桑賈克,每個桑賈克的規模是大約數千平方英裏和將近10萬人口。


奧斯曼帝國征服的新領土,形成新的桑賈克。在確立對桑賈克的管理時,要實施詳盡的土地調查,每個村莊的人力和經濟資源都在政府掌握中,以便於分配封地,確定稅額。(前文的西帕希騎兵與蒂瑪爾由此而來)


起初,用於各地的規則因地製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新領土的快速增加,法律和規則趨於統一。


桑賈克貝伊不是從本地招聘的,而是由中央政府指派的,任職三年後必須改任他職。


參戰時,桑賈克貝伊是率領自己的西帕希的將領。


比桑賈克級別更高的行政區是行省,構成帝國的主要行政區。


根據資料顯示,奧斯曼早期國家的征稅麵不廣,稅源有限。


更確切地說,他們視自己為監護人,除了較低水平的征稅,還在保護農民對抗精英。


雖然奧斯曼政府照章辦事,但是出於代理製的需要,統治者必須將自己的權力委托給代理人。


像奧斯曼帝國這樣遼闊、多樣、複雜的國家,不得不如此。(這是部分史學家的看法,但我的拙見認為這是因為奧斯曼帝國沒有一套文官製度)


代理人有自己的才能和專長,會營建自己的權力圈子。(地方豪強由此而生)


其實,自穆罕默德二世控製地中海和黑海的商業區域之後,國家可以征收關稅,國庫從而變得充盈。但


軍事行動頻繁,加上統治範圍大,國家治理的難度增加,軍費開支和行政管理費用均大幅度攀升,帝國財政的負擔並未減輕。


這也是奧斯曼帝國使用包稅製原因之一。


關於這個體製分析的第一期到此就結束了,我不是什麽史學家,說的肯定有漏洞,諸位書友裏麵也有不少大佬,歡迎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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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奧斯曼帝國六百年》,英,帕特裏克-貝爾福


《帝國的夥伴》,美,阿裏-亞伊哲奧盧


《帝國之治:奧斯曼的帝國政治製度》,王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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