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版權問題,鍾寧的決定(2/3)

“那肯定是版權問題了,合同裏是怎麽規定的?”


鍾寧說出自己的疑惑。


對於一個創作歌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歌曲版權。


在前世,好多歌手離開之前的公司後,版權卻歸屬公司。


自己想唱自己寫的歌,卻還要給花版權費。


真離譜啊!


更甚者,連名字的版權都不給你。


離開公司,連自己的名字都不能用了。


更TM離譜啊!


所以,鍾寧一定要將這件事搞清楚,自己歌的版權如果不在自己手中,鍾寧甚至可以選擇不要那些極具吸引力的大餅。


“版權屬於你自己,屬於作者和歌手所有。這是國家的規定,業內的規矩。”


“當然,如果這首歌的版權經過商談後被公司買斷,那麽這首歌的版權就屬於公司。這個情況一般適用於那些沒有名氣的作曲或作詞人,想通過賣個來快錢的,或者說他感覺這首歌後續的版權費不如買斷費高的時候會選擇被公司買斷,反正對你而言是不適應的。”


楊子熙給鍾寧解釋到。


“版權屬於自己,分成的是二八分?”


鍾寧用疑問的語氣問道。


“是的,畢竟公司參與歌曲製作和宣傳推廣都是要花錢的,所以公司要參與分成。同時,公司是負責經營和管理你的歌曲版權的,不用你去操心歌曲版權問題。”


楊子熙的這番話,讓鍾寧更加心動了。


對於版權的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難題。


但嘉興的這個鍾寧感覺是很友好的,最主要的是不用自己去操心這些版權問題。


就算是花些錢請他們去管理自己的版權了,不然自己又要頭疼。


“沒有問題了,我來看看合同吧!”


鍾寧長呼一口氣,看著滿滿是字的合同書有點心煩,但又不得不看。


“其實你可以放心,我們合同的大框架都是一樣的,隻是各別條款不一樣,就比如我之前給你說的那些會在模板上做些修改。”


“當然,你還是看看的好,自己的第一份合同確實要仔細看看,不能馬虎。”


楊子熙已經喜不自禁了,笑著對鍾寧說道。


說著,她把有關工作室的合同也遞給了鍾寧看著鍾寧認真的閱讀合同,她自己卻想到了一些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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