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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她人生中的第一份演藝合同,因為自己當時一心想做明星,所以簽合同時根本沒有猶豫,最後被一條條款坑到了。
入行三年後,楊子熙處於上升期,但公司竟然開始限製自己接戲。
而這時,一家很大的經紀公司對楊子熙伸來了橄欖枝。
而那條條款就是五年內解約,要賠付違約金五百萬!
當時的楊子熙還是簽約的五五分成的合同,可沒這麽多錢,而那家公司也不願意為還在新人階段的楊子熙出這筆錢。
當時,楊子熙絕望的要死,但沒有辦法,隻能在那家公司再待兩年。
那兩年,楊子熙的戲拍的不多,但卻有更多時間學習。
那段時間,她一直被詬病的演技有了不小的進步,這也為她後麵成為頂流打下了基礎。
畢竟,在沒有後台的情況下一路走來,光靠顏值是不可能的,還要有一定的實力。
所以,現在看鍾寧看合同那麽認真,還是很欣慰的。
隻有鍾寧完全對合同信任,以後對公司也能完全相信,才能更好的合作,完成工作。
鍾寧看著這份合同,真是事無巨細啊!
人家方方麵麵可比自己想的全麵的多,根本不給你找到合同漏洞的地方。
這份合同中也有關於違約金的條款。
如果是藝人的過錯而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想語氣解約,需要賠付30%違約金。
而如果是公司方的失誤,則藝人直接解約。
如果是藝人想與公司解約,違約金為一百萬。
還算合理,一百萬自己現在想賺還是很快的。
合同裏也沒有規定鍾寧每年要出多少首歌,參加多少綜藝。
這一點讓鍾寧感覺很舒服,沒有KPI的壓力。
合同整體看下來沒有任何問題,反正鍾寧沒發現問題。
這樣鍾寧也放心了許多。
“子熙姐,這份合同我能找人幫我看看嗎?”
鍾寧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輕生問道。
“沒問題,但是這個合同是對外保密的,你要確保這份合同裏的細節都不能泄露。”
楊子熙說道。
“放心,那個人很專業,隻要他說沒問題,這份合同今天就能簽約!”
鍾寧說著便撥打了張磊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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