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屍體清理出來,等候多時的仵作聽從朱智的吩咐,從頭開始驗起,直到腳後,一點都不放過。由於火燒的太劇烈,屍體幾乎沒有了人形,加上天寒,凍縮的硬如石頭,太過複雜的驗屍做不了,隻能從表麵上察看死因和傷痕。
“……死者俯臥,口中有灰,係火燒致死,具體時辰不詳。左額角有一處刃傷,胸前有四五處刃傷,尤以胸前貫穿一處為致命。皆縱向,深入骨,長四寸許,寬一寸許,傷口間凹,外溢,疑利劍所為。地麵堅硬,未見凶手痕跡,血障分布多處,顏、胸、腹下和四肢前側,皸裂四開,可知屍體未曾移動……”
仵作這一行在秦時叫令吏,驗屍的程序為封診式,“封”即查封,“診”是勘查,“式”就是司法規範。驗完之後還要寫爰書,也就是驗屍報告,報告的格式和內容都有具體要求,可不是想怎麽寫就怎麽寫。比如這個地麵堅硬,未見凶手痕跡,不單燒死案如此寫,吊死案也是如此,隻要不是溺死水中,發生在地麵上的案子,都要有這個句式。
鑒於驗屍理論和檢驗工具的局限性,做仵作的人經驗最重要,顧允派來的這人是錢塘最厲害的仵作,家中三代都是從事仵作的行當,所以連一具燒的麵目全非的屍體,他夜能看出許多外人看不到的東西。
比如血障,即屍斑,嚴重燒傷時會出現皮膚皸裂的現象,若是死時是俯臥的,血障多分布在臉、胸腹和四肢前側。若是仰臥的,多見於枕、項、背、腰、臀部及四肢的後側。可據此判斷是不是第一案發現場,和屍體是否被人移動。
“口中有灰就是被燒死的?”朱睿隻是好奇,並不是起了疑心。
“回稟郎君,三國時有吳人張舉,為句章令,有一**夥同他人殺死了親夫,然後縱火燒舍,告官稱丈夫死於大火。張舉取兩**豬,一殺,一活,取薪燒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由此可知,此人是被活活燒死,而不是被人殺後扔入火海!”
朱睿奇道:“你叫什麽名字,祖上可有郡望?竟然讀過史?”要知道史書不是一般的書籍,非世族門閥不傳,普通齊民根本沒有這方麵的資源,也找不到解析釋義的老師。何況仵作是他認為的賤役,略識字,卻不讀書,有些許經驗也都是從曆年聽聞或者親自經曆的案子中積累的,卻不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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