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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章 基本達成協議(3/3)

有個交待,對於今年夏天的奧運會是件好事,同時對於他們這些人來說,雖然冒險一點,但也是一件巨大的政.治資本。


規化球員對於那此多重國籍的國家來說非常簡單,但是對於中國就不行了,除去那些不知名的小國外,中國的國籍是最難取得的,但是這一切對於史蒂芬來說都不是問題。


雙方首先達成的是盡量加快達成協議的共識,然後才一項一項談論那些有爭議性的東西,首先達成的是跟籃管中心的協議,籃管中心雖然是中國籃球的最高權力中心,但是在這件事上,卻是最弱的一方。


史蒂芬提出不得強製參加那些含金量不高熱身賽和慈善賽等非重要性比賽,籃管中心知道,史蒂芬的價值和影響力雖然在國內還比不上姚名,但也相差無比,但是史蒂芬的國際影響力卻要高於姚名,如果能夠參加這些比賽,他們一定能夠多從國家隊的讚助商那邊分到錢,但是史蒂芬卻是他們拿捏不住的,所以他們隻好放棄了這個想法。


負責組織國家隊熱身賽事的是瑞士盈方公司,他們負責組織賽事,然後從廣告及門票收入中賺取利潤,同時也要返還給籃管中心一部分收入,打一場比賽,有沒有姚名就能相差幾倍的收入,這也是籃管中心一直強迫要求姚名參加此類賽事的主要原因。


史蒂芬也沒興趣參加這樣的比賽,當然了,有權利就有義務,史蒂芬必須全麵配合國家隊在奧運會或世錦賽上的比賽,在球場上必須全力以赴,當然了,這些就算是沒有規定,史蒂芬也會照辦,沒有落入文本的內容是,國家隊的組建不管是教練還是球員史蒂芬都有一定的建議權。


跟籃管中心達成協議後,一部分手續就可以先行辦理了,這個時候國資委的人才走到前台來,這也是談判中的重頭戲,涉及到史蒂芬的收入問題,雙方都重視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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