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庭審(2/5)

r> 5、當事人發言時,應堅持擺事實、講道理。注意文明禮貌,不準攻擊、辱罵他人;


6、不準吸煙,保持室內衛生;


7、關閉傳呼機。


當法庭書記員宣讀完法庭規則以後,便一一宣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同時讓全體起立;審判人員進入法庭後,審判長才請全體訴訟參與人坐下來;


接下來是正式開庭!


審判長:A縣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今天依法審理,由A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王悅一案,被告人唐文強已到庭。


接下來是一連串審判長向被告人唐文強確認相關信息的過程。比如出生年月日,學曆、職業、家庭住址等,此處略過。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如下訴訟權利:首先是申請回避權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你們可以說明理由,申請換人審理,你聽懂了嗎?


被告人(唐文強):聽懂了。


審判長:被告人唐文強,你是否申請上述人員回避?


唐文強:不需要


審判長:唐文強的辯護人呢?


唐文強:就是我自己。(唐文強臉上露出一絲輕蔑的笑)


審判長:另外你還有權向法庭出示證明你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在法庭辯論終結以後,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都聽清楚了嗎?


唐文強:聽清楚了。


三、法庭調查


審判長:下麵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A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A檢刑訴﹝1994﹞07號


被告人唐文強,男,1958年5月31日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嶽縣人,西川醫科大學研究生,雙碩士,1988年6月與王悅結婚,同年八月開設個人診所至今。被告人唐文強居住在東方小區,無犯罪前科。


本案由中嶽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其妻王悅的罪名,於1994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在此期間,我院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王悅一案,現已偵查終結,經依法偵查查明:


認定上訴事實的證據如下:


唐文強涉嫌謀殺的情況:


1、唐文強擁有西川醫科大學雙碩士學位,其中一個便是應用心理學,而唐文強所研究的方向是催眠的臨床應用;


2、王悅“自殺”後第二天清晨,家中保姆趙姐發現電話沒有掛好,證明唐文強在王悅死前曾和其通過電話;


3、唐文強作為醫生,在明知家中治療頭痛症的藥物已經吃完的情況下電話告知王悅吃藥,是在王悅頭痛的基礎上施加額外的刺激。並運用他的催眠術誘導王悅去自殺;


4、唐文強和王悅的婚姻之外還有一個第三者,也就是他私人診所的助理杜小蘭,而唐文強正是為了杜小蘭謀殺了王悅;


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一)王悅家中保姆和小區門衛的證詞;


(二)唐文強大學期間取得應用心理學碩士的檔案材料;


(三)縣公安局在杜小蘭家中采集到的唐文強的指紋以及杜小蘭的供詞;


(四)根據柳小華和陳文碧的供述,唐文強和第三個自殺者周強和第五個自殺者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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