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庭審(3/5)

海有過交集;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文強為了和情人杜小蘭在一起,密謀策劃用催眠術殺死了王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唐文強歸案後,在監視居住、拘留以及執行逮捕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我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請中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中嶽縣人民法院


公訴人:趙玉華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


審判長: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唐文強:聽清楚了


審判長: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一致嗎?


唐文強:一致。


審判長:被告人唐文強,下麵你就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


唐文強: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以及各位陪審員,首先我對檢察院向我提起的這個公訴表示強烈的反對,因為我沒有謀殺王悅。在王悅自殺當晚,我還在沱江市出差,因為近期犯頭痛症的病人比較多,所以我就想多準備一些治療頭痛症的藥物。王悅自殺的時候我根本不在現場,怎麽能夠判定為我自殺?這完全就是把法律當做兒戲。


其次,公訴人懷疑我和我的助理杜小蘭有染,我承認我喜歡杜小蘭,她家中那些指紋也是她頭痛症發作期間我去看望她的時候留下的。而且她這段時間都有我表妹陪著,你們可以調查。而你們以此認定我為了杜小蘭而殺了我妻子王悅,這太荒謬了。我就算是喜歡杜小蘭,可是也不會為了她而殺了我妻子。孰輕孰重,這個我還是知道的。


第三,你們懷疑我用催眠術殺死了我妻子,試問,你們聽說過這世界上有用催眠術殺人的嗎?你們聽說過相關的案例嗎?你們僅僅憑著一張檔案資料就認定我謀殺了我妻子,這種說法簡直就是空穴來風,是對法律和我人格的踐踏和侮辱。這就如同是誅心之論,僅僅因為我一個關心問候的電話就懷疑我殺了人,我真不知道這個邏輯何以成立?況且,我作為王悅的丈夫,難道這樣平常的關心和問候都不被允許了?真是可笑可悲。


第四,你們僅僅懷疑我有這個謀殺的可能就認定我殺了人,顯然是和法理當中的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原則相違背的。審判長和各位陪審員們,我相信你們也知道疑罪從無原則,但是公訴方卻因為近期縣城連續多起自殺事件造成的巨大壓力而讓我來背這個黑鍋,我無法認可,也不可能認可。這本應是不應當提起公訴的案件,但是,警方和檢方卻玩著欲加之罪的把戲,我想請問:法律是你們手中的玩具嗎?


第五,如果我真的謀殺了我妻子,我還會束手就擒,乖乖地等著你們來抓我審判我麽?如果是這樣,那我這麽多年的書真是白讀了,因為那是蠢才才會做的事情。


第六,如果今日我因公訴方這些莫須有的推測而被判刑,那就不是法律的勝利,而是權力的勝利。為什麽是權力的勝利?是因為縣公安局為了給最近離奇的連環自殺案結案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我,用起訴我的方式來給他們自己交差,這就是公權力侵犯個人權利的典型案例。但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講證據的,我不相信你們會讓法律臣服於權力的淫威之下。


公訴人趙玉華聽了唐文強的辯詞之後臉上微微一笑道:


“被告人真可謂是能言善辯,好,我就來說說你所說的那幾點。


首先,你說你出差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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