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明明最多兩天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為什麽非要拖三天?這是典型的此地無銀三百兩。你提供的理由無法為你出差故意拖延一天開脫。這說明,你是在放縱你妻子王悅的頭痛症發作,以便為你最後用催眠的方式把她推向死亡作鋪墊。
其次,你說你不在王悅自殺的現場,那好,我舉個犯罪學上的例子,假如一個人給另外一個人的水壺裏下了毒然後離開了,他同樣不在殺人的現場,那你能說他沒有殺人麽?
第三,你說世界上沒有催眠犯罪的案例?既然你是應用心理學碩士,我想你一定知道著名的1934年德國海德堡事件吧?
(當公訴人趙玉華說到這個案例的時候,被告席上的唐文強的臉抽動了一下,臉上露出了一絲驚訝的表情,但很快又變得麵無表情)
趙玉華繼續說道:在海德堡事件中,罪犯就利用催眠,不僅騙人錢財,還性侵受害人。不僅如此,罪犯還催眠受害人謀殺她的丈夫,在事情敗露後,又催眠受害人自殺。因為受害人的女傭一直跟在她的身邊,所以她自殺並未成功。但是在王悅案中,王悅隻有一人在家中,所以這完全符合唐文強催眠殺人的條件。並且,唐文強讓自己的表妹李菲菲去陪伴助理杜小蘭,而不是去陪伴自己的妻子王悅,被告人在這一點上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
第四,根據警方對你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在王悅自殺當晚你曾經和王悅通過電話,還提醒她按時吃藥,可是警方在你家中根本就沒有發現治療頭痛症的藥物,這說明,你在明知藥物已經沒有的情況下還故意提醒她吃藥,這已經具備了催眠謀殺的前提條件。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不是因為蠢而謀殺了王悅,恰恰相反,你謀殺她是因為你太聰明了,最近發生的幾起連環自殺案,哪有這麽湊巧和王悅的案子都湊在一起了?退一步說,如果說連環自殺案和你無關,那麽王悅的死就是你製造出來的自殺的假象。你妄圖用這種假象混跡到連環自殺案之中;如果連環自殺案與你有關係,那你就是為了把王悅的死偽裝成自殺,進而通過催眠術殺死了其他的人!”
唐文強聽著公訴人的話臉色變得鐵青,他極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正色道:“公訴人真是好一番荒謬的推理!這種誅心之論在你那裏真是運用到了極致!難道你們為了破案連事實真相也可以不管不顧了麽?你們就是這樣藐視法律和公民權利的麽?”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打斷道:“請被告人不要談論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好吧!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如果公訴人所說的理論成立,那好,我現在就想告訴各位,你們會在一分鍾之後自殺,在場所有人都會在一分鍾之後自殺。那我們不妨等待一分鍾。你們敢不敢等待一分鍾?如果我真的有這麽厲害,估計你們沒人敢等待這一分鍾,因為每個人都會怕死。
可是一分鍾很快就會過去,我就在說出這些話的時候估計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四十秒鍾了吧?你們誰能告訴我,你們真正想要付諸行動去自殺?估計沒有人!因為你們都想要活著。
在我說完這些話之後,我想一分鍾的時間應該已經到了,你們有誰自殺了麽?即便在場的人之中真的有人死了,請問,這樣的結果可以怪罪到我的頭上麽?如果這樣也可以,那公訴方就是草菅人命,是把法律當兒戲!
還有,我根本不知道你們所說的什麽連環自殺案,但是現在我知道了。根據公訴人的邏輯,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們為了盡快破解連環自殺案的真相,迫不得已找到我當替罪羊是麽?而巧合的是我大學期間曾經研修過心理學和催眠術,這正好被公訴人用來指證我借此殺人!
如果我因此被法院判處了死刑或其他刑罰,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公訴人這種欲加之罪實際上也構成了對我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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