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買了個小本子,上麵記著每一個和我上過床的女人。
剛結婚時,我沒有什麽本子。妻子占有欲很強,嫉妒心發作起來不僅曆時漫長,而且程度誇張。她會撕爛我的新衣服,可我毫不在乎。
我的世界裏,還居住著其他女人,在妮絲麵前,我會掩藏起她們的存在。那時,我不用什麽本子,但已經開始和別的女人上床了。妮絲的妒火,總是能被我一個無辜的動作煽起,比如在飯店裏看一眼經過我們桌邊的女士。有時,僅僅作為一種猜想練習,我會想象她知道我偷腥後會有何舉動。但我不會冒險一試究竟的。地址簿、情書、照片這種私密的東西,往往都會被發現。
我為什麽和她分開呢?也許是因為再也不能忍受妮絲給我買的那些“最新潮”的衣服了吧。有段時間,我都覺得自己的穿著甚是滑稽。
和每個懶人一樣,我頗具幽默感。記得一次晚宴,在場的都是些穿著得體、打扮講究的尋常人物,其中有一位十分漂亮的金發女郎,竟誇獎起我的衣服來。我說這是妮絲幫我挑選的。
金發女郎扭頭麵向她的丈夫——位著裝正式、開著空調仍然汗流浹背的律師——說他應該以我為榜樣。當晚在場的還有另外幾對夫婦,其中有自由職業者、企業家,還有一位造型藝術家。
他們大多穿著時下最流行的衣服,討論著妻子是否應該幫丈夫選衣服。那是一場熱烈而漫長的討論,那個不大喜歡我的律師囉裏囉嗦,是當晚話最多的一個。
離婚第二天,我收拾一些舊衣服和幾本詩集,搬了出去。前妻幼稚至極,竟然把我留下的新衣服通通撕碎,以為這樣就報複了我,還請了那個蠢貨律師,想敲我一筆,可是未能得逞。
我們的婚姻依靠慣性維持了三年。每一樁婚姻裏,男人都是靠這種消極的慣性抵抗住三天兩頭的各種地震,無論震級多少。
我是個懶人,但是懶惰從未影響我征服女人、占有女人的衝動。隻是我不想再結婚了。我的生活裏,這種動力意味著一切。正如一些學者所言,這是心靈的能量,是讓機體運動不息的張力,它決定了我們一切的行為。有時我認為,它也是我的不幸。
我想征服什麽樣的女人呢?有名的?不感興趣。
一個有名的女人,無論她怎麽出的名,往往都是缺點大於魅力,即便長得很漂亮。有錢的?動力為零。
有學問的?優雅的?這倒有點意思,但還不夠—當然,我說的優雅不是指穿著,而是別的東西。
運動型的?何必呢?就為了找個胸口別著心率測量計的,和我一起在海邊跑步?顯然,零動力。
我想找長得漂亮、脾氣也好的女人,就這麽簡單。
當然了,如果長得醜點兒,但是身材好看,她也能進入我的小名冊。畢竟嘛,身材比臉蛋重要得多。
為了追求那些記大名冊的女人,我都遇到過哪些困難呢?我想找漂亮的,但有時漂亮的碰巧還很聰明。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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