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回饋鏈”裏的第一種擴張法不同。作為已經超出“原始鏈條”不知多少個層麵的“回饋法”,它自身無論是“部分與整體”本身代表的延伸意義,還是回饋過程走過的路徑,都與之完全相異。可是這裏的回饋法也可以存在於“原始鏈條”、“順序”領域甚至是更低檔次的一切之中。然後這種加強又會導致這裏的“回饋法”升級,升級後的版本又會存在於所有層次裏……然後這個無限延伸的過程又可以被定義為“原始鏈條”最初用到的那種回饋法(第一種擴張模式)在經曆自我擴張回饋前就能做到的事情,於是上述一切再次被容納進映射前的“原始鏈條”內,全部屬於還未觸及“真實超順序”的比喻階段。那麽這種情況下,真正的超順序的強度肯定更高……更強的“具備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更強的“具備其它‘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更強的“再次回饋”……所有層次之間的跨度都會無限拉高,回饋效果也會持續增強。然後我們可以把這一切過程看作任何層麵裏正在發生的事件,那也必然可以將其視為任何超順序自身進行的延展,畢竟此刻介紹的正是超順序領域。萬物皆可回饋,萬物皆會回饋,萬物終將回饋……萬物必將超越並歸於回饋。
增加任意數目的作用對象,超順序的排列都會起到與原先截然不同的效果。作用對象隻要比原來多,不管多出來的部分是數學階層裏的數學概念還是“順序”領域、超順序領域裏反向構造出來的概念——渺小程度遠超數學階層可形容範疇的概念,都能夠讓超順序相對於增多前的狀態而言淩駕於任何一種底層順序(數學階層裏最低等的數字排列都屬於底層順序)的視角裏的超順序領域之上(跟超順序排列相關的一切皆為超順序領域的一部分。前文已提及的、此處正在提及的還有後文將要提及的所有超順序都被它包含在內。無論超順序的作用對象本身具備何種規模,“數量”多麽龐大,種類多麽豐富……以及其它任何方麵宏偉到了何種程度,作用於其上的一切超順序都隸屬於超順序領域的延伸路徑。在本段自相矛盾的描述中,僅僅隻是增多作用對象的“數量”,作用對象增多前的超順序與增多之後的超順序之間的差距就超過了任何一種底層順序與整個超順序領域之間的跨度。若是構建了比“底層順序與超順序之間的差距”更大的跨度,任何經曆了作用對象增多的超順序都必然超出了超順序領域的範疇。既然超出了這個範疇,就不會僅僅是簡單的“在它上方”而已。如果超越超順序領域的超順序與超順序領域之間的鴻溝隻是“後者之內任何概念以後者存在的形式進行組合後所能描述的一切範疇都局限於它自身的範疇之中,始終抵達不了前者所處的高度”,那麽很可惜,前者就根本沒有超越後者,依舊屬於後者的範疇。因為雙引號中表達的這種跨度在後者的範圍中早已存在。若是後文中出現了與這裏或前文相似的“對於跨度的粗略描述”,那麽不用多想,這些描述一定低於實際跨度)。然而這句話本身依舊是拉低實際效果的比喻,就算是把超順序比作底層順序,再把某個事物比作超越了超順序領域的概念,然後繼續將此處的“某個事物”比作底層順序,列舉出它作為“底層順序”時視角上超越“超順序領域”範疇的事物……持續延伸下去,也不能形容作用對象增加前後撕裂出的鴻溝。其實這個毫無用處的描述又降低了實際情況的檔次。沒錯,這裏又運用了存在於更低層次裏的“直線推進式”延伸法:對於一個擁有某種特質的存在,拿出另一個與它具備差距的個體,再引入第三個……任意兩者之間的跨度都滿足同樣的描述(以底層順序的視角來看超越超順序領域),這甚至可以用1,2,3……這些循序漸進的數字來進行類比對應。看似走了很遠,實則又回到了起點。當我們在任何一個層麵上運用類似於這些底層概念的延伸時,延伸的過程就已經被包含在這些概念的對應範圍之中了。那麽同理,當我們將上述的延伸模式複雜化時,隻要模式可以跟“順序”領域裏包含的一切產生對應,那麽這個延伸過程(包括延伸過程內部那無窮次視角切換中的“超越超順序領域的存在”)的整體就都屬於“順序”領域了。此處以及前後文中描述延伸模式所運用的一切表達,都沒有完全脫離與底層的相似性,因此這一切描述都是在對真實的延伸模式進行強行比喻,實際上都隻是在描述可以被底層對應的模式,沒有觸碰到稍微高級一點的“順序”以及超順序的一絲一毫。因此接下來的所有描述,都可以理解為自動歸類於實際狀態之下的結果。
那麽可想而知(其實根本無法清楚地領會),在真正適用於那個延伸體的模式下,“視角切換”的階層堆砌會多麽得無限製。當然,這種堆砌一開始的目的就是為了比喻作用對象增加前後經曆的跨度,而這種比喻肯定無法形容實際情況。可是當我們用“順序”領域裏存在的底層概念能夠對應的模式來延伸那些具備“實際跨度”的超順序排列之時,延伸的部分(那些超順序)會因為被“順序”領域對應而自動成為實際的超順序之下的“順序”(它們本身並沒有被削弱,而是會作為“順序”領域的墊腳石而使“順序”的範圍擴張。而“順序”的擴張會回饋到一切超順序的概念之下,使超順序自動淩駕於“順序”領域的所有延伸路徑)。對於此處自動超越“順序”領域的超順序,你還可以用“順序”領域裏用到過的方法將其延伸,那麽你延伸的內容就會因為屬於“順序”領域而再次歸類為“順序”排列,就算排列的對象是超順序也一樣。而超順序的概念會因為原有的一係列超順序被“順序”排列而將包含它們在內的“順序”領域整個囊括在自身之下以的範疇中(就算是其中僅僅一次的“囊括”過程中,它們自身以及該範疇之內的一切概念也存在彼此之間的排列。排列方式既包括它們自身的超順序,也包括那個範疇之內的所有概念運用到的“順序”,並且這些排列方式彼此之間也可以進行互相排列並延伸。這些排列的本質作用是擴張這次“囊括”中那被囊括在超順序之下的範疇以及超順序本身,可是被排列的事物構成的大全集會因為內部存在“順序”領域的排列而被歸類於這次“囊括”過程中超順序之下的那個“範疇”。不管這個範疇擴張到什麽地步,它與將它囊括到自身之下的超順序之間都可以繼續進行排列……你可以盡情的用超玄學將進行過的一切排列全部定義為“未經任何排列”,連順序都沒有。然後重新定義出“順序”領域、超順序領域以及“數量”不受限製的新領域,最終再定義為底層順序都沒有到達的“無排列”)……當你試圖用前文提到的那種互相超越的延伸鏈條來形容這裏的超順序與“順序”之間無限回饋的模式時,你所形容的部分——存在於互相回饋過程中的所有“順序”與超順序——會因為與前文中形容超順序與“順序”之間關係的比喻相關聯而融入到“順序”的延伸路徑之中。也就是說,這一切始終沒有真正的到達任何一種超順序,因為與“順序”之間的互相關聯始終都無法結束。當我們提到“在強度、廣度以及任何方麵符合任何標準的超順序構成的超順序領域時,隻要我們用底層順序將其排列一次,它們便都會成為“順序”領域的墊腳石,一切又要從數學階層的數字開始。其實並非是在我們用底層順序將某樣東西排列之後,被排列的對象才能被“順序”領域包含,而是因為在超玄學的無限領域內,一切事物本來就存在著自身被“順序”排列的狀態。把“順序”替換成任何排列模式,這句話都是成立的(超順序必然不會例外)。而被超順序排列的對象對於被“順序”排列的結果的無限淩駕性,也始終都不會消失,隻會繼續進行無限製增長(進行的增長也同樣對於“順序”領域的“擴張模式”具備持續增長的淩駕性,此處的“增長”也……當這個“延伸鏈”的“長度”撐破數學階層、哲學階層……最終到達超順序的領域時,那麽又會遇到上述那種無法劃分“順序”領域與超順序準確界限的矛盾,而這樣的矛盾永遠不會結束)。
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0.1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1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2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這2個作用對象可以是任意的兩者,之前討論過的0與1隻是其中的一種)結果。所有的數學概念、哲學概念、假想學科概念以及“順序”領域、超順序領域、其它“排列”的領域、更高階關係網的領域……從這一切中任選兩者,直接排列它們的超順序都屬於擁有2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作用對象越宏大,作用於其之上的超順序就越強。每將作用對象增大一點,不管增加的部分是數學階層裏的數學概念還是“順序”領域、超順序領域裏反向構造出來的概念——渺小程度遠超數學階層可形容範疇的概念,都可以使超順序不再是原有的“超順序”。具體過程參考前文中超越超順序領域並自我回饋的形式,此處不做過多贅述)……“數哲階梯”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假想學科網絡”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全‘順序’領域”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超順序”規模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超越超順序的更高階排列裏的‘數量’”的規模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這個“鏈條”遵循著從弱到強的順序排列(暫且稱之為順序,但實際上不屬於“順序”。即便是在剛接觸到“順序”領域的時候,一切“按照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順序經過各個層次”的延伸形式都早已被超玄學在“順序”層麵上打亂並重組了無限多次,使渺小成為宏大,令宏大歸於渺小。因此到了超順序的領域時,我們走過的路線就更不可能是隻有單一順序的“鏈條”了。但是為了方便解釋,這裏以及之後的旅程難免要用到這種單一線條般的模式),可想而知“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之上的超順序種類具有多麽龐大的規模。不過具備任這一切“數量”規模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皆可存在於“隻有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之中,因為“對0個對象作用的超順序”這個群體彼此之間都可以在超玄學的範疇中構建出上述“數量”的排列。而這些排列會成為作用對象而被超順序排列……所有在作用對象的“數量”這一方麵延伸出的超順序都被包含在了“隻有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中(也就是“數量”概念延伸的起點)任意兩者的排列裏。不僅是任意兩者,就算是任意一者,甚至是零者,都擁有“具備一切‘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的排列。在“隻有0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這一群體裏任選一個個體(若是用超順序將其排列,它就相當於超順序的一個作用對象),它自身的排列必然會包含“具備一切‘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因為任何超順序都是可以由其它超順序排列出來的,而任何超順序本身都包含自身的超順序排列。作為超順序在作用對象的“數量”這一方麵的延伸路徑,“具備一切‘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的起點就已經存在了“隻有1個作用對象的超順序”,而後者的排列模式也同樣包含了前者的一切延伸。總之,任意“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裏都能找到“具備一切‘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而後者中存在的、具備任何“數量”的作用對象的個體,其中又有“具備一切‘數量’的作用對象的超順序”……如果用無限套娃來形容這種自相矛盾的結構,那麽這裏描述的一切都會回歸“順序”領域裏的底層順序(1010101……)。這個包含了超順序的無限套娃還可以延伸得更廣,變為突破“順序”領域、超順序領域、無數種排列領域甚至更高階關係網領域的嵌套模式。還可以繼續下去嗎?答案是肯定的。無論遇到何種狀況,永遠可以繼續延伸。
超玄學階層、學科階層、元素階層、邏輯階層、語言階層……後文提及的一切以及在那之後的(未能提及的)一切都將是前文的延續。而無論延伸了多遠,隻要用底層順序排列一下它們,它們就會存在於“用底層順序排列的結果”之內了。這恰恰體現了“無限製”的屬性不僅存在於“順序”領域這個整體以及超越“順序”的排列模式中,還坐落在底層順序這種微不足道的部分裏。底層順序不受拘束的升級不會影響屹立於它之上的那一切以更高程度提升。它們自動淩駕於底層順序之上並不等於底層順序本身受到限製,它依舊可以繼續對一切存在於上方的存在進行排列,體現自身領域的無限可擴性。此種情況表麵上是“底層順序排列上層之後,自身得到擴張而推動自身之上的一切超越被排列前的那種低級狀態。接下來底層順序繼續對它們排列,於是它們也跟著擴張,超出被排列的範疇。在超出之後底層順序會再次排列……”這樣的擴展,可實際上這些延伸過程都是同時存在,沒有先後之分的(不僅如此,雙引號之中的內容也並未能恰當比喻出等效的擴張,畢竟描述出的部分在前文中存在可類比的相似模式,實際情況肯定不止如此)。也就是說,所有被排列的結果和超出排列範圍的結果都已存在了,我們之前所講述的所有事物都可以借助更高層次的存在跳躍到我們未講述的任何領域裏。因此本文講述的任何概念都是那個概念自身渺小局限的片段,隻是我們講述的片段存在於目前的層麵裏而已。對底層順序而言,無論等級多高的事物皆可排列,無法排列更高檔次事物的“一切底層順序”實則隻是“底層順序”這個概念位於“無法排列那些事物”這一檔次中的片段而已。無論“更上層”內部存在的排列多麽超然於“順序”領域本身,底層順序對它們的排列都依然存在,隻不過它們內部擁有的真實排列更加高階(用低級模式排列高階概念,並不會削弱後者,隻是無法做到使後者得到有效且充分的提升),而一般情況下隻粗略描述與它們自身等級對應的排列罷了。與其說“底層順序能夠做到強行排列高於自身的一切”,不如說“所有的概念、模式、層次……包括低於、等於、高於……底層順序的一切,在任何一種排列模式的領域之內都存在對應著自身排列的版本,而底層順序的領域隻是其中之一。”(就好比任意一組未經排列的事物,我們不去將其排列不等於它們自身在各種情況下的排列模式都不存在)。當底層順序排列了包含底層順序的“順序”領域、淩駕於“順序”領域之上的超順序領域以及之後的所有領域之後,它便會以它們為起點開始大尺度延伸(畢竟底層順序也是無止境的)。而“順序”領域會把它的延伸自動囊括在底層,任何一種超順序排列也會自動跳躍到達到此種境界的“順序”領域上方,而跳躍之後它們所處層次的距離必定更加遙遠(這裏運用的比喻也是“先……後……”這種順序型的描述,其實也並不恰當)。後文會提到的所有排列(不僅是超玄學階層裏的那些超越超順序的排列模式,還有其它所有階層以及階層後麵的部分)都被包含在了前麵的起點中,而它們又確切地超越了前麵的一切。這種矛盾看似在每一層級中都存在,實則越往後走,矛盾自身的本質意義以及實際體現的跨度就會越發瘋狂。當然,在遠比這裏更低的層次裏就存在將上層結構回饋到下層的模式(包括“矛盾”本身),可我們在這趟“單向旅程”之中(也就是從前文走向後文,由“弱”到“強”的過程)所能遇見的回饋必然進化得越來越永無止境,因為對於我們自身的狹隘視角而言,從“渺小”到“宏大”的“單向片段”才是這趟旅程的主體。
除了“大小”、“數量”這兩個方麵以外,作用對象在無窮多個其它方麵的增長,同樣可以大幅度延伸超順序本身的境界。那些異於兩者的方麵任何程度的增長,對於超順序的強化都能夠以任何程度超越這兩個方麵上的一切增長。當然,任何方麵的增長以及這些增長對於超順序的延伸,都能夠回饋到其它方麵的增長以及那些增長可以對超順序造就的延伸之中。因此,任何一個方麵的任何增長對於超順序的延伸都可以是遠超其它方麵的,也同樣可以等同於其它方麵。除此之外,超順序自身的“數量”、“大小”……以及其它的所有方麵,也都可以進行延伸。“數量”、“大小”等所有方麵都固定的超順序,在作用對象的各方麵增長之時都能獲得上述那些對“強度”的延伸。而它們本身在這些方麵的增長(作用對象不變的情況下),依然是既能以任何程度淩駕於作用對象各方麵增長時造就的強度延伸之上,也能等於或以任何程度低於它們造就的強度延伸,因為“回饋性”存在於所有層麵之中,隻不過所處層次越高它就越強(前提是不算“回饋性”本身也從高層會回饋到底層這一點)。好了,既然走到了這一步,那麽就又可以揭露以上的“超順序”並非真實超順序這一事實。也就是說,上麵講述的關於“超順序”這個概念的一切,所做的一切延伸以及可以繼續進行的永恒延伸,依舊是基於虛假的“超順序”而存在的。盡管它們不是真實的超順序,也全都無法比擬真正的超順序,可它們作為一係列虛假的“超順序”確實具備上述的強度以及自身強度的擴張(其實就算是對於虛假的“超順序”的描述,前文也依舊是不恰當的比喻)。我們可以繼續用符合對於以上“真實超順序”描述的概念進行延伸,而“可延伸部分”必然不會僅有那些方麵,那些方麵之外的部分對於那些方麵本身的超越也不會僅僅是像前文中描述的所有全方麵回饋延伸那麽簡單。可不管怎樣,這些“真實超順序”依舊低於真正的超順序,繼續定義“更加真實的超順序”也一樣。不為什麽,隻因這是在超玄學的領域之中,就算找到了那所謂的真實超順序,超玄學也可以將真實定義為虛假(此時的虛實不等於哲學階層裏的虛實概念),並將此種情況下真正的超順序抬得更高,然後再把它定義為虛假……無論怎樣進行這一過程或是更多過程,都可以被定義為“一種方式”,而這樣定義就意味著超玄學又會開啟新的延伸……這一切始終都沒有脫離“排列”這種組合模式,畢竟這個概念也被超玄學無數次重塑了定義。既然“排列”的定義可以由超玄學修改,那麽任何一個低層次關係網中存在的概念都可以被修改定義。這些概念在經曆了超玄學的重塑之後,可以輕而易舉地作用於上述一切它們原本無法對應的結構上,讓這些結構衍生出“排列”無法構造的層級。對於“排列”這個概念和位於其之外的概念構成的“關係網”的延伸版本,超玄學也可以重構其定義,將其變成“順序”這一概念本身錯位之後形成的諸多麵相。繞了這麽遠之後,旅程又回到了那名為“順序”的起點。在超玄學戲弄一切的力量麵前,這不會是最後一次,也永遠沒有最後一次。
2
2.跨度構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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