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那個地方就治安混亂,訟獄不斷,不止是老百姓的日子很不好過,知縣要處理的案子也特別多。
其實有的案子不用去審判的,可是百姓不懂法,清朝的法律又將民事和刑事案件混雜,尤其是地下幫派和秘密結社活動,比如抓到了一個白蓮教的成員,他的左鄰右舍也要“連坐”,按照黑話的說法這叫“開賊花”,如果鄰居們不給錢給那些差役,那麽他們就會誣陷鄰居窩贓,被當作同夥拘捕,直到向差役們交勒索的錢後才會被釋放,鄰居們管這叫“洗賊名”。
還有就是棚費,也就是命案處理屍體的費用,屍體要是放在家裏臭了,鄰居也要受影響,這筆錢鄰居和房主都要給。
這個錢以前南河總督府是收不到的,他們也看不上。好的是白蓮教的一把火將倉庫燒了,這樣以前虧空多少就“死無對證”了,壞的是前任河台上奏折,請嘉慶皇帝允許增河工料價,被駁回,後又請歸地方田賦征收,又被皇帝駁斥“病民”,接著他就被革職了。
軍費開支的增加意味著用於民政的費用減少,省掉疏通運河的錢,將糧食改走海運。如果說順治皇帝在位的時候擔心江南糧船裏混進了“海盜”,在天津、塘沽進行“反清複明”,那麽到了嘉慶年間就估計沒人會那麽想了。為什麽有人會那麽想呢?聽到這個話的人會覺得說這話的人有病,這就叫旗人的江山坐穩了。
一方麵是沒錢了,一方麵是舊日積怨,前任河台留下的人產生了激烈的矛盾,甚至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於是其中一方將另一方告到了河台這裏,上一任沒有處理,留到了提督,不對,是總督這裏解決。
20世紀初美國實行了禁酒令,因為基層警察機構被腐蝕殆盡,於是聯邦探員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杜魯門總統曾說,“我們不需要蓋世太保或者秘密警察”,當時的聯邦探員已經違背了對付犯罪份子的初衷,而是利用手裏的權力,搜集名人醜聞,並以此為把柄進行訛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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