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了19世紀初,準確地說是1800年,當喬治三世在特魯裏街皇家劇場看戲時遇刺,刺客名叫海特莫爾德,他曾經是1794年參與英法戰爭的士兵,由於重傷——兩把刺刀刺進頭顱,並且還有一刀刺進身體——他被戰友拋棄,卻奇跡一樣康複了,隨後出現了精神異常,數年常陷入無法控製的暴怒之中,家人們不得不將他關在家裏。
他是如何從家裏跑出來,並且還拿到槍的無人得知,他在開了一槍後,子彈沒有射中國王,接著他就被身邊的人給撲倒了。
在詢問中,警察很快就明白他有精神問題。他行刺的動機是因為他認為人類將遭遇災難,唯一可以改變這個命運的方式是讓他殉難,但他又害怕自伐會下地獄,於是他假裝要傷害皇室成員,不過他當然不願意傷害自己敬愛的國王,他隻是相犯叛國罪,然後被絞死罷了。
海特菲爾德的律師很清楚,他的行為沒有辦法適用於是非對錯準則,被認定為精神異常,因為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後果。
於是他在辯論時提出,精神異常的鑒定準則不應該隻局限於思考能力和察覺對錯方麵,還應該有“妄想”的存在有無。有鑒於海特菲爾德在戰爭中立下的功勞,陪審團判定了海特菲爾德精神異常而無罪,他被移送到精神病院並終老於此。
1805年,有一個名叫約翰·貝林罕的商人,他因為拿破侖戰爭不斷倒黴,於是決定去俄國去碰運氣,但因為債務問題被判入獄,他向英國駐俄領事館求助,認為自己遭到了誣告,但當時因為世界局勢等複雜原因,官方並沒有介入對俄國內事務,他在監獄裏關了5年。
等他出獄後,他向外交部索要賠償,不過在案發前六個月他都沒有得到任何回複。
他最終認為刺殺是解決之道,接著在1812年5月1日,他守候在下議院的大廳,將當時的首相斯賓塞·帕西瓦爾開槍射殺。
審判在5月15日舉行,他平靜地步入法庭,一如他在一周後平靜地步上絞刑架,他拒絕以精神異常抗辯,因為他不期望自己的控訴會因為精神異常失去正當性。
這個案子讓海特菲爾德案建立起來的“妄想”是否可以判定為精神異常而無罪的準則受到考驗,在1810年時,《拿破侖刑法典》第64條規定:被告於行為時精神異常,就沒有犯罪或犯行。
就比如一個間歇性精神異常的人,他就像間歇噴泉一樣,“噴發”的時候無罪,沒噴發的時候還是能分辨是非對錯和道德的,這是基於精神病醫院醫生的觀察得到的數據,隻有百分之二的人瘋到神智不清,與法律上規定的精神異常畫等號,這種情況下他犯罪一樣要承擔罪責的。
懲罰的種類有很多,比如不做作業就不許玩,做作業和玩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那是強製這麽規定的,這種懲罰被稱為抵罪懲罰。而報應的懲罰則有因果關係,比如某人幹了件超出其他人包容極限的事,為社會所不容,受到嫌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