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84年的案子裏,大多數水手及其家屬可以接受他們的食人行為,而有些人則不能,比如那些在威斯敏斯特,從來沒有去大海上航行的“老爺”們。
如果三個成年人當時不那麽做,而謹守道德,那麽他們就會遇到卡納安德斯之板中提出的結果之一,即兩人因為互讓而死,盡管他們距離獲救還差4天時間。
但船上的人又不可能預知未來,他們怎麽知道什麽時候能得救呢?
盡管這個案子最後的結局是他們沒有被判絞刑,而是被監禁6個月,船長達德利出獄後回到澳大利亞,他終生都被鄰居們稱呼為“食人魔”,直到1900年他死於在澳大利亞爆發的黑死病。
達德利和斯蒂芬斯的辯護律師曾經以精神異常為其辯護,這個標準是根據1843年馬克納頓規則來判定的,而這個準則也是英美法律體係裏第一個關於精神異常的抗辯準則。
丹東尼·馬克納頓是個蘇格蘭木匠的私生子,原本受雇於自己的父親,後來自學了表演和演說,還在格拉斯哥的小劇場裏表演了一段時間,但一直沒有起色,於是1835年他開了一個木匠作坊。
本來像他這樣的小人物沒什麽好說的,可是他卻是憲章運動的積極參與者,並且他“認為”自己遭到了英國警察的跟蹤,首相皮爾也確實在1829年建立了蘇格蘭場。
他認為自己被首相的私人間諜監視了,於是告訴了格拉斯哥憲章運動的主要人物亞布蘭·杜肯,他也覺得自己受到了跟蹤和監視。
在此之前三年,也就是1840年曾經有一個叫愛德華·奧斯福的人,他曾試圖刺殺伊麗莎白女王和她的丈夫阿爾伯特親王。1800年由於海特菲爾德案,喬治三世曾簽署了一個名為“精神異常犯罪者安全監護法”的法案,可以讓海特菲爾德“永久”住在監獄或醫院裏,直到國王或女王重新發落。
當時女王夫婦二人乘坐馬車在林蔭大道上,愛德華·奧斯福與其他人一樣向馬車行禮,接著他忽然拿出一對手槍行刺,都沒有打中。
事後警察在他的住處發現了許多通信和文件,種種證據指向他參與了一個“青年英格蘭”的秘密組織,但不知這個團體的目的是什麽。
奧斯福以企圖刺殺女王被控叛國罪,後來來了五位精神科醫師,發現這個人精神異常。
奧斯福智力薄弱、怪異或暴力傾向,但這些都不能構成以對錯判斷為標準的精神異常。
接著人們發現,這個“青年英格蘭”組織是奧斯福虛構的,這個團體隻存在於他的腦子裏。
當時還沒有“多重人格”這個心理學術語,換句話說,那些“成員”之間的通信是奧斯福自己分裂的人格在互相通信。
相比起海特菲爾德認為自己造成世界毀滅,必須自我了斷拯救世人的妄想,奧斯福則是完全的妄想,而且他還有家族病史,他的祖父是在瘋人院裏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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