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野蠻的正義(二)(1/2)

阿伽門農率領希臘聯軍出發時,為了獲得順風,曾獻祭了自己的女兒。


但是狩獵女神於心不忍,用一頭鹿代替了少女。Dike代表的是模仿神的製度的世俗法律,而忒彌斯則是神的製度,雖然少女沒有死,可是複仇女神還是認定了這樁罪行,因為被獻祭的女孩不僅僅是阿伽門農的女兒,也是他妻子的女兒,在複仇女神眼中血親複仇是成立的,盡管英雄們都默許了阿伽門農的行為。


人們在處理日常事務中常遇到兩難的處境,行為者有兩個選項,每一個選項都有各自的依據,但行為者又不可能同時去實行,狩獵女神幫阿伽門農排除掉了一個選項,消除了衝突。


但是複仇女神不關心衝突本身,她隻關心“結果”。


與邊沁的功利主義很像的是結果主義,它為道德衝突提供了一個解決原則,即行為的後果為評價正確的唯一因素,如果一個行為比另一個行為產生更好的後果,那麽行為者就該去實行前一行為。


阿伽門農祈風是對大多數希臘聯軍有利的,卻對特洛伊人是不利的,如果沒有風,那麽希臘人就不會乘風而來了。


由於不同群體之間存在利益衝突,也就不存在一個可以獲得的、可適用於所有善的標準,它們也是不可能被公度的。與之對應,人類的惡也不可比較、公度,在衝突處境中“較小的惡”並非“較大的惡”的唯一替代,如果阿伽門農選擇不獻祭自己的女兒,他的行為會被如何認定呢?


格林德沃和鄧布利多都喜歡將“更大的利益”掛在嘴邊,為了“greater good”,行為人本身的利益被忽略了。


行為者對被救助對象有救助義務,但超出這個限度就不負有救助義務,如果行為者在超出限度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救助別人,他就不是在履行義務,而是分外善行。


有時後果主義者會抹殺這個區分,因為在他們看來,某個行為能產生更好的後果,即使這個行為屬於分外善行,那麽行為人就有履行這一分外善行的義務,對行為者施加嚴苛的要求,將“可以不”的某個行為要求“應當”實行。


比如子貢贖人的故事,魯國出了法律,隻要把人贖回來就給補償和獎勵,子貢則拒絕了國家的補償。無償做好事當然比有償做好事更好,大愛無疆不是該提倡麽?


這道法律前提是“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到同胞遭遇不幸”,他沒看見不就沒這事了?


波莫納按了下開關,公寓的燈亮了,可是裏麵重新變得空空如也,隻剩下她買的舊家具。


“他們動作挺快。”波莫納幹巴巴地說“走的時候還記得把窗簾幫你拉上。”


西弗勒斯麵無表情地走進了客廳,將窗簾給拉開了。


外麵明晃晃的,繼續開燈顯得浪費,於是她又把燈給關了。


….


等她來到客廳,她發現她帶來的大象充氣沙發又重新擺放了出來。


“你的計劃是什麽?”西弗勒斯說,在她身旁站定。


盡管他站地筆直,可是他還是站太近了,於是她坐在了大象沙發上。


“告訴我你原本的計劃。”波莫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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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騏將喬治安娜帶到了森林中的一個帳篷營地,這裏好像形成了一個集市。


她在距離營地有點距離地空地讓夜騏降落,然後透過樹林之間的空隙觀察。


“你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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