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來。這一幹胥吏做得也太絕了,一下就讓他想起了當年的陳舉。一把火燒掉了所有的存檔,幾乎就是死無對證了。
此時的契約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過戶時在官府中登記繳稅並蓋了印後的田契稱為紅契。不經過官府,隻是買賣雙方私下裏過戶的田契,則稱為白契——因為沒有朱色官印的緣故。按照律條規定,田宅成交後,不及時去官府申報繳稅,被查實後是要受到處罰的。但罰不責眾,真正照著律條處罰的情況,其實極少見。
另外打官司時,兩種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而且當紅契與白契相衝的時候,照律條來說,是該以紅契為準,但官員們斷案,往往都是以時間靠後的為準,並不注意是否經過官府。
所以燒掉了田契和丁產簿後,因為水患的緣故而沒有了戶主的田地,隻要隨便拿出一張白契,就能將合理合法的吞下。除非有人叫真,去開封三司裏的戶部司,將縣中上繳的田籍和丁產簿給翻出來,否則這份田就占定了。如果再交上一份稅金,將大印蓋上,基本上這個案子就翻不回來了。
“何家本來就不是大族,隻有三房而已,一次洪水之後,幾乎都不在了,隻有何允文過了兩年才回來。雖然手上沒有地契,因為墓碑還有界碑上都留有田主姓名,加之何允文手上有係譜,又找了兩個證人,便把這片田判給了他。後來又蓋了印,將這份田契在田籍簿中給登記上了。”
“此中必然有情弊!”方興低低評了一句。
“那是自然。”韓岡冷笑一聲。證人好找,衙門難纏,這等不靠譜的證據,不知何允文花了多少錢才讓田產給認定下來。
示意胡二繼續說下去:“又過了三年,原告的何闐遷回本縣。他回來後,就遞了狀子聲稱墓中的何雙垣是他的祖父,要奪回這份田產。”
“他有什麽證據?”韓岡問道。
“沒有!沒有田契,隻有族中譜係。”胡二搖頭,“兩人身上雖說都沒有地契,隻有族中譜係,但何允文有證人啊!所以第一次判案就已經斷了何闐輸。”
“那這個案子怎麽幾經反複,整整拖了三十年?!”
“麻煩就麻煩在這裏。證人雖然幫著何允文,但何允文家富裕,而何闐貧寒。誰都知道,這證人是怎麽回事。”胡二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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