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丹大字的詞尾與契丹小字的詞尾相對應。再如契丹大字《多羅裏不郎君墓誌銘》第2行和《耶律祺墓誌銘》第3行都有一詞,與契丹小字的同義,指“第二的(名)”,可知等同於,等同於。
以上例證都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在契丹大字中作為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使用時,其讀音及語法意義與契丹小字的是完全等同的。筆者在《初釋》一文中指出,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的音值範圍可擬測為*in~ian,多出現在ə類元音之後;24而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契丹小字)和(契丹大字)的音值範圍可擬測為*in~ən,隻黏附在輔音或元音u之後。
不妨試舉一例,以驗證契丹大字詞尾附加成分和的區別。上文說過,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誌銘》將其第二名習涅(習撚)寫作,又該墓誌第2行有名者,即習涅之六世祖習寧。據同時出土的漢文《耶律習涅墓誌銘》記載:“於越王兵馬大元帥諱習寧,小字盧不姑,即公之六世祖也。”25此人《遼史》卷七六有傳,謂“耶律魯不古,字信寧”。此“魯不古”即“盧不姑”之異譯,“信寧”即“習寧”之異譯。再看契丹小字。“習涅(習撚)”一名的契丹小字,《耶律糺裏墓誌銘》第2行作;“習寧(信寧)”一名的契丹小字,《耶律奴墓誌銘》第6行作。26前麵說到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和隻黏附在輔音或元音u之後,原字擬音un,27故/一詞的詞尾附加成分分別是和;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和大多出現在ə類元音之後,而正好帶有一個ə類元音,28故/一詞的詞尾附加成分分別是和。
律仁先墓誌銘》第7、8、63行,《耶律宗教墓誌銘》第21、22行等。24清格爾泰先生對筆者的這一擬音提出修正意見,他認為從元音和諧律的角度考慮,的音值範圍可調整為ən~en。見氏著《契丹小字幾個常用原字讀音研究》,《內蒙古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7—9頁。25蓋之庸:《內蒙古遼代石刻文研究》,357頁。26《遼史》卷八三《耶律休哥傳》稱其字遜寧,亦即習寧之異譯,此名在契丹小字《耶律奴墓誌銘》第6行中寫作,見石金民、於澤/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誌銘〉考釋》附錄,《民族語文》2001年第2期,65頁。27清格爾泰:《契丹小字釋読問題》,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刊行,2002年3月,80—81頁。
28參見清格爾泰:《契丹小字釋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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