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2/3)

說張勳絕不能成大事,而且很可能會引起戰禍。危邦不居,速走為妙。


於是第二天一早,李經羲父子倉皇出京。其時正是「新貴」趨宮門謝恩之時,最早的是張鎮芳,遞了「恭謝天恩」的摺子,隨即到財政部去上任。


李經羲逃走了,張鎮芳的「十天之內一定要抓財政的印把子」這句豪語提前兌了現,自然得意非凡。到得財政部大門,首先是將隨車帶來的一方新招牌——「度支部」,掛了起來。總務司長在前一天就接到了通知,照紅單子所開列的條款辦事,在交叉的黃龍旗下,懸起一掛五千響的鞭炮,當掛招牌時,開始燃點,一時「劈劈啪啪」,硝煙瀰漫,過往行人車輛,盡皆停住,先看一看熱鬧。張鎮芳揚著臉站在那裏,手拈一掛三千元新買的奇南香朝珠,自覺有南麵王不易之樂。


鞭炮放畢,僚屬「做此官、行此禮」,從大門口站班站到大堂上,但服飾各異:總務司長照前清各部郎中的品級,著的是五品服色的公服;此外,有人戴一頂緯帽,有人長袍馬褂,有人西裝革履,形形色色,不成澧統。張鎮芳心想,第一張條子應該先來「正其衣冠」。


這樣想著,人已到了大堂。照規矩「拜印」,但度支部的新印尚未頒發,隻好拜「中華民國財政總長」的印。在香案前麵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到「部長室」改成的「籤押房」落座。


於是,總務司長兼代秘書主任,拿了四件公事來請畫稿。一道上行,是「奏報到任」的摺子;一件平行,分谘各部院衙門,業已接印視事;一件下行,「劄」飭所屬各機關照常安心供職;再有一件是布告。張鎮芳一一判了行,等總務司長要退出去時,將他留了下來。


「本部同人,服裝不一,實在難看得很,先給大家一筆治裝費。」


說完,便下條子:「本部司官著各發銀一百兩,司官以下著各發銀八十兩,克日治裝,以肅官儀。右仰總務司照辦。」下麵是龍飛凰舞的一個花押,可以猜得出,署的是「鎮芳」二字。


「請示、請示——」總務司長不知道怎麽稱呼,想叫「大人」,又怕他誤聽作「大臣」,直呼官稱,似乎不大禮貌,所以囁嚅了一會兒,方始想到,「內閣議政大臣」至少等於「協辦大學士」,不妨稱之為「中堂」——「請示中堂,司官的上下,怎麽分?」


張鎮芳想了一下答說:「幫辦以上是司官以上,科長以下是司官以下。」


「是!」總務司長回到辦公室,先將「手諭」送交本部會計科;四道公文發交文書科繕寫。


「司長,」文書科長走來問道,「奏摺照規矩不用印,沒問題。谘跟劄怎麽辦?尤其是布告,用舊印似乎不成話吧?」


「這確是個問題。」總務司長反問,「你看呢?」


「隻好『借印』。借舊印一用。」


「不好!『借印』不如『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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