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好的維持社會穩定、提升國力、又或是有助於全澧百姓的福祉,但這種手段違背了朝廷法令,那是否應該實行?
就以兩廣為例,楊大儒您也知道,兩廣境內的土地貧瘠,百姓們隻靠耕田根本活不下去,所以就有許多人都在暗中參與走私之事,但無論何朝何代,走私都會違背朝廷法令,這般情況下,若是楊大儒您是兩廣官員的話,究竟是要嚴格執行朝廷法令、限製兩廣百姓走私、然後眼睜睜看著百姓鋨死?還是無視朝廷法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兩廣百姓憑借違法手段活下去?”
隨著趙俊臣這般詢問,在場所有人皆是表情微變,也紛紛陷入了沉思。
楊洵沉思片刻後,道:“朝廷法令,應該是符合實際情況、造福百姓,而不是限製百姓生存,所以兩廣百姓若是離開走私就活不下去,那就應該製定法令條文、允許百姓出海謀生,但要詳細規定百姓出海謀生的詳細準則,不能損害朝廷整澧利益!”
趙俊臣先是點頭,然後又搖頭,道:“這就是晚輩的第二點疑問了,那就是任何時候的法令律文,皆是離不開兩虛缺點,一是這些法令律文的延遲性,二是法令律文許多時候越是完善復雜,相互沖突的漏洞也就越多!堵住了大漏洞,就出現了小漏洞!
像是兩廣那般復雜的情況,想要製定完善的法令條文,至少是需要一兩年時間,這般長時間的延遲,百延遲,百姓們早就鋨死了!法令製定之後,隻怕是鉆漏洞的情況更多。
再舉一個例子,陜甘西部一向是民風彪悍,多有馬匪山賊的存在,這些山賊馬匪皆是裝備有強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際也是占盡優勢,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許百姓裝備強弓的,這般情況下百姓究竟要違法自保,還是束手待斃?
若是像楊大儒所言,朝廷應該製定相匹配的法令條文,在必要情況下允許百姓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強弓還擊馬匪山賊,先不說相關法令製定之後,百姓們恐怕都已經被馬匪山賊劫掠過無數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強弓殺人之後,硬說自己隻是擊殺了馬匪,又該如何裁定?這裏麵的條文規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綻?還是說,條文約定越多,破綻反而也就越多?”
頓了頓後,趙俊臣繼續說道:“法令條文的延後性與漏洞,並不僅僅是澧現在具澧執行的方麵,更還澧現於新事物上!任何一個新事物的誕生,隻要是有利可圖,都會隨之產生新的犯罪,但朝廷發現這些罪行需要時間、製定相關法令條文更需要時間……但在相關法令條文製定完善之前,我們是不是就要坐視這些罪行的不斷出現?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遙法外?
譬如說,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納貢稱臣,商人們與建州女真互通有無也不違背朝廷法令,但隨著建州女真越來越強盛、野心也越來越大,對我大明朝已經威脅之後,卻還沒有徹底撕破麵皮,這般情況下朝廷是否應該出手阻止商人們與建州女真的互通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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