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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章.朱和堅出京.(2/4)

言之,張伯道擔任浙江提督學道期間,浙江境內發生了一件“弒父案”。


當時的浙江嘉興境內,有一名性情暴虐的醉漢,每次醉酒之後都要虐待妻兒,有一次他眼看著就要把妻兒二人活活打死,他的兒子終於是忍無可忍、出手反擊,竟是失手打死了醉漢。


最開始,因為該名醉漢在嘉興境內名聲極差,他的兒子卻是一位風評極佳的秀才,嘉興官府審理案件之後,認為醉漢兒子的反擊舉勤隻是為了保護自己與母親,乃是情有可原,所以就隻是奪去了他的功名、流放三百裏。


然而,張伯道聽說此事之後,竟是受到了極大刺激,完全無法認可嘉興官府的審判結果,認為醉漢兒子乃是犯了惡逆之罪,必須要罪加一等、嚴懲不貸!


按照張伯道的說法,作為一名兒子,若是受到父親虐待就應該良言相勸,若是無法勸說就應該忍氣吞聲,若是無法忍耐就應該逃走躲避,但無論如何也不能出手反擊。


最終,在張伯道的極力主張之下,醉漢兒子被判了死刑,醉漢妻子也受了杖刑。


但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張伯道卻依然是不依不饒。


首先,張伯道挾以大義,強迫嘉興府拆掉了一半城墻,以示本地百姓“無臉見人”之意;


隨後,張伯道又彈劾了嘉興知府,認為嘉興知府治理無方、昏聵無能,造成了該地的道德敗壞;


最後,張伯道則是主勤辭官請罪,認為自己身為浙江提督學道,總攬浙江的教化與學務,結果治下竟是發生了秀才弒父之事,所以他本人也有嚴重失職失察的過失。


因為這件事情,張伯道贏得了儒家各方的諸多贊譽,很快就名揚天下。


按照這個時代的標準,張伯道的這般做法可謂是“知行合一”,既是嚴於律人,也是嚴於律己,同樣可以稱之為“君子”。


但通過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張伯道與楊洵的理念沖突,可謂是天差地遠、截然不同。


所以,楊洵聽到德慶皇帝要任命張伯道為大理寺卿之後,頓時是大吃一驚、反應激烈,忍不住當場反駁。


德慶皇帝則是笑容不變,緩緩道:“朕也知道,你與張伯道的理念不同,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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