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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以後,鄉民基本上處於散居狀態,適宜生存的豐腴之地則人口眾多,不適宜居住的貧瘠之壤則走上幾十裏地也見不著一個人影,山區更是東三五家、西三五家,相隔甚遠。而傳統政治製度下的鄉裏組織又是以家戶為基礎來劃分的,如果嚴格地按家戶為基礎的“十進製”來劃分,那麽有的地方可能是彈丸之地劃出若幹個鄉,而有的地方則方圓幾十裏也劃不出一個鄉,這樣大的區域即使圈成了一個鄉,也很可能由於既無法管理又不屬於同一個經濟生活區而失去了基層組織的意義,行政村與自然村之間存在著幾乎是難以協調的矛盾。所以,原來秦朝創製的時候可能是按“伍一裏一亭一鄉”的結構設想,但在現實中這種四級製實在不好操作,結果就變成了鄉裏兩級製,而亭主要設在城區和鄉間的道路要衝,近乎於後來的驛站,亭長管送往迎來,也兼管周圍的治安。伍由於太小也變得若有若無,被裏所覆蓋了。所以,史籍上有時說鄉有三老、嗇夫等一幹鄉官,有時又說有的鄉隻有嗇夫一人,看來鄉有大有小。有時說鄉官有俸祿(有秩),有的時候又沒有,但是看起來似乎要低一級的亭長卻始終吃著官糧,則說明鄉裏可以自治也可以自己供應鄉官,而驛站性質的亭卻非得官府養著不可,因此,亭長成了一種雖然不大,但可以聊以謀生的職業,現在有案可稽的若幹大人物,未發跡時都做過亭長,如漢高祖劉邦、西漢的名臣朱博、東漢的開國元勳吳漢等,不過看起來亭長的收入顯然有限,所以劉邦的父親要埋怨他不如他哥哥會“治生”。在這種情況下,鄉裏政權逐漸開始虛擬化,而三老的職位與作用也逐漸被鄉裏士大夫的公議(所謂月旦評)所替代,他們不僅可以像三老一樣抵製官府的“亂命”,執掌鄉村教化,而且還可以臧否人物、薦舉人才,也就是部分地擁有影響官吏選拔的權力。
東漢以後,雖然中國部分地區經曆了從豪族到世族的統治,農民也一度淪為農奴和半農奴,但畢竟時間不長,南北朝以後,鄉村政權基本穩定在鄉裏體製上,鄉裏政權的虛化基本上成為一種趨勢,無論後來北宋王安石變法搞的保甲改革,還是明代推行的裏甲與社學社倉製度,農村的行政區劃基本上還是以自然村為基礎。楊開道先生在《中國鄉約製度》裏談到,一直到清代,中國的鄉村行政機構的稱謂還是混亂不堪的,比如江陰,縣以下為鎮,鎮以下為保;平陽,縣以下為都或鎮,再以下為莊;象山,縣以下為鄉,鄉以下為都,都以下為村;尉氏,縣以下為甲,甲以下為村。依次則南通為縣—鄉—都—裏,杞縣為縣—社—莊或村,寶山為縣—都—圖,臨潁為縣—保—裏,忻州為縣—鄉—都—村或莊,定州為縣—約—村,淮寧為縣—裏—甲。“我們隻看了這幾個例子,便可以找出十幾個名稱來——鎮,保,都,莊,鄉,村,裏,圖,甲,社,約;此外長城一帶的縣份,還有甚麽堡、寨之類。”①(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民國山東鄉村服務人員訓練處刊本,1937年,第27~28頁。)行政統緒不僅名稱不一,而且層級也混亂,這說明這裏的縣以下行政機構並非實體化的,基本上沒有辦事的地點和場所,負責人叫什麽都可以,無論保長,還是裏正,隻要有人跑腿辦事就行。實際上,在許多文獻和地方習慣裏,竟然把鄉村的行政機構籠統地叫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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