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1/2)

明清兩代,最大限度地簡化了地方官係統,縣級地方主官一般不再配備分管的雜佐官吏,而八股取士的科舉製度又使得“正途”出身的地方官,基本不具備處理錢糧、訴訟、河工以及送往迎來等行政事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新官上任時尤其如此。所以地方官必須配備自聘的幕僚,這些幕僚也是讀書人,但代代相襲專門研習行政專業知識,人稱“師爺”,有刑名師爺、錢穀師爺、文案師爺等不一而足,由他們幫助地方官處理日常事務。除了地方官自聘的師爺以外,每個衙門都配有六房書吏,以對應中央的六部,最下麵是三班衙役(實際上不止三班),書吏和衙役才是行政的具體執行人,而師爺隻是幫助地方官決策的參謀。在這樣一種衙門體係中,衙役的人數最多,雖然正經編製內的“經製正役”州縣一級不過幾十上百人,但編製外的副役和幫役往往幾倍於此,而城裏的潑皮無賴又特別樂意跟著衙役跑腿辦事,他們又被稱為“白役”,常常是一個衙役後麵有幾個幫役,一個幫役後麵又有幾個白役。從法律上講,衙役的地位非常之低,甚至比一般農民還要低賤,屬於三代不能參加科考的下九流,但是,在實際的行政運作中,衙役卻是跑腿最多的“官人”,可以擁有官方的威勢甚至權力,行使類似警察的功能,送達公文、送交傳票、拘押人犯、執行刑罰等,農民實際上不能不怕他們,從事這種行業,雖然為人輕視,但油水卻不少,這就是為什麽有那麽多人自甘下賤廁身其間的原因。


這樣一來,自恃身份的鄉紳顯然不樂意也不屑於與賤民身份的衙役打交道(即使隻是一介生員也懷有同樣的心理),而縣以下的行政負責人,又是必須與衙役接觸不可的,所以,很自然的裏正之類的“鄉官”就沒有鄉紳會去做了。不僅如此,在一些地方承擔這些事務的人實際上成了鄉裏愛跑腿不務正業者的專利,或者由成年男性村民輪流擔任,成為一種特殊的勞役。衙役和“鄉官”一起,成為官府與鄉裏社會發生日常聯係的中介。


在明清兩代,官員的俸祿都比較低,一個官員如果真的單靠自己的俸祿實際上隻能過非常可憐的日子,甚至連家小都難以養活。但除了極少數的刻意追求萬古揚名的清官,幾乎所有的官員都過得相當好,就像馬克思·韋伯說的那樣,在古代中國當官是一種最保險而且獲利最豐的事業。一任地方官下來,即使並不貪婪,也可以從此過上富家翁的日子。退一步說,做地方官的即使不為自己打算,但他仍然需要支付幕僚的工資,應付隨任的家人,以及打發必不可少的官場上的送往迎來,所以,必須有大量的進項才足以敷用。同時,書吏和衙役,他們也需要養家糊口,甚至發家致富。所有的這些灰色收入,隻能取之於農民。當然,傳統政治體製裏存在著製約地方官吏過分榨取的機製,在官是一靠道德名聲的鼓吹,二靠監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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