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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的戲劇組織大體上分為兩類:一種是自演自唱的;一種是延請外麵的戲班子來演出的。前者如定縣的秧歌會,如李景漢氏雲:“定縣各大村都有能唱秧歌的人,其中善唱的就聯合起來,組織秧歌會,普通稱為義和會。由會中置辦樂器、簾帳、行頭、彩飾以及各種應用物品。會員中一部分是前台上管音樂的,一部分是後台內化妝的、畫臉譜的、管衣箱的,一部分是出台演唱的。這些人多半平日為農,或從事他種職業,到演唱秧歌時來臨時幫忙。會員中也有極少數以唱秧歌為主要職業或副業的。唱得好的人也收徒弟,亦無一定年限,乃是隨時學習。徒弟必須是記憶力很強的聰明青年,因為隻靠口頭傳授,少用寫本。”⑤(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重印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337頁。)山西的啞隊戲,西南的儺戲和福建漳州的竹馬戲是由農民自唱自演的鄉戲,據說啞隊戲沒有固定的舞台,由農民自扮自演的戲中角色邊演邊走,從一個村到另一個村,大人和孩子就跟著看。儺戲一般又叫地戲,就在地上打個場就可以開演,這種農民自己演的戲都有類似秧歌會那樣的組織,像儺戲的組織甚至還有一套特定的開箱儀式,充滿了神秘色彩。演出一般都在冬閑時進行,《漳州府誌》裏載過一封南宋著名理學家陳淳的“禁戲書”,說“當秋收之後,優人互湊鄉保,作淫戲,號曰‘乞冬’。……今秋自七八月以來,鄉下諸村,正當其時,此風在滋熾,其名若曰。‘戲樂”’。這種農民自娛自樂的戲樂,就是竹馬戲。另一種戲劇組織主要以張羅從外麵請戲班子的事務為主,當然其中的積極分子也會湊上去扮個角色,跑跑龍套,但他們的主要事務是請戲班、搭戲台和收戲份,當然也包括與戲班班主討價還價,招待戲班吃飯住宿等項事宜。顯然,前一種戲劇組織要比後一種組織的組織程度要高得多,其負責人的地位和說話的分量自然也有不同。
在多數情況下,這種合法的民間組織一般鄉紳是不屑於親自出麵管理的(從香會的文件鄙俗的文字就可以證明),一方麵固然與這些組織與正統儒家的理念不同有關;另一方麵也是因為鄉紳對這些煩瑣的事務也的確缺少耐心,不得不將它們留給了民間的能人(實際上真的由鄉紳管,也未必能管好)。事實上,鄉村權力的空間根本不可能全部由帶有官方色彩的鄉紳占據,必然要留一定的空間給其他類型的精英。
當然,這些民間組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政治是不發言的,即使那些非法和半合法的民間組織,一般也很少參與政治活動,民間教門多數不過是借教斂錢(甚至還漁色),隻有在極特殊的情景下,才圖謀稱王稱帝,即使這樣,也多是在家裏的炕頭上裝裝樣子,真的舉旗造反的非常之少。但在某些特定的場合、特殊的背景下,無論非法或半合法的團體,還是合法的民間組織,都有可能被卷進政治鬥爭的旋渦,比如在王朝的末世,非法的民間組織很容易變成造反的機器和某些人用以改朝換代的工具,而半合法與合法的民間組織在鄉紳的支持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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