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2/2)

可能參與另一種類型的政治性的爭鬥,成為維護皇權統治的打手。晚清時期山東館陶縣、冠縣一帶的紅拳會在太平天國和後來的教門起義中,曾經與地主團練結合對抗起義。而在清代更晚些時候,進入中國農村的基督教教會與鄉紳和部分農民越來越多地發生衝突,其中最重要的衝突包括祭神衝突和戲劇衝突,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各派)由於擁有某種特權,既可以不參加祭神,又可以不出戲份。無疑,這種特權是憑借炮艦從清政府那裏得來的,顯然,教民的這些特權激怒了相當多的村民,因此而鬧出了許許多多的教案,即打教鬧教事件,甚至有些發展成為殺洋人、燒教堂的惡性事件,這裏麵,就有許多是這些賽會和香會參與的。山東延續了十幾年的冠縣梨園屯教案,不僅將合法鄉村組織卷了進去,而且從來避免出頭的紅拳與梅花拳的拳會也被卷了進去,紅拳師傅閻書芹和擁有更大權威的梅花拳師傅趙三多都先後成為打教甚至對抗官府的領袖,最後釀成了武裝抗教的暴動,成為著名的義和團運動的一個公認的導火索。


雖然,這些民間組織參與政治活動屬於某種特例,但在日常生活中,這些組織的核心機構和核心人物在鄉村說話都是有分量的,因為他們的組織和活動才能,以及某種領袖人物的品格,不僅能贏得村民的尊重,而且其背後的組織資源也會使鄉紳讓他們三分。在一般的情況下,即使有錢有勢而且比較霸道的鄉紳對於這些民間能人,也不會輕易地欺負,當遇到鄉民騷動的時候,鄉紳往往要借助這些民間領袖的力量來平息。民初以來,鄉紳和那些憑借武力出人頭地的武化精英們,往往趨向於將這些民間組織的首領的“職務”也攬到自己身上,福建莆田江口的東嶽觀組織,是由附近15個主要村落選派的董事會主持,董事們一般是鄉紳和耆老組成,這個組織不僅組織演戲和進香活動,而且還興修水利、興辦慈善和公益事業,甚至還“排難解紛”(鄭振滿,1997年)。在20世紀20~30年代,華北地區有些村莊,地方精英不僅親自掌握了村政權,而且還出麵領導民間組織(杜讚奇,1994年)。這些具有政治權力的精英之所以這麽做,不僅是看中了這些民間組織的資源,而且還有防止基層政權受到民間勢力威脅的作用。即使如此,對於那些原來非法的民間組織而言,仍然擋不住它們侵奪鄉村權力的腳步,在民國年間,時常出現幫會和教門團體的小頭目成為某一帶的鄉村或者某個村莊的無冕之王的事情。


這些民間組織徹底退出鄉村權力舞台,則是中國共產黨掌權以後的事情,非法的組織被取締和鎮壓,合法和半合法的組織的功能被帶有政權性質的各種民眾團體所取代,不可缺少的民間娛樂則由帶有宣傳意味的會演和類似的活動替代了,祭神活動則在破除迷信中自然消亡,在農民心目中神的位置也逐漸被其他的東西取代了。民間社會的消亡,意味著民間自組織能力的消退,當然也意味著國家政權將把每一個農民都吸納到體製之內。


鄉村的大小渠道教育與意識形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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